
小輪車業 wrote:
這個小弟有一些經驗過...(恕刪)
自住是ok的
如果有出租行為
不適用
http://www.tpedoit.taipei.gov.tw/ct.asp?xItem=917676&ctNode=13276&mp=112001
裡面有提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戶」於98年2月2日以通傳營字第09841004180號函釋,「頂樓加蓋 (同一門牌在其屋頂加蓋居住空間者)」、「透天別墅 (同一基地整棟屬同一門牌者)」及「雖已分立門牌,但上下、左右、前後互通之共同生活家庭」,若皆確定為非出(分)租者,原則以「同樓層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比照收費。但若屬「一般套房出租」或「學生宿舍出租」者,因營業之租賃行為,難視為同一家庭之共同生活戶,故由房東及有線電視業者雙方依民事規定議定收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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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有透天出租(五個房間)
房東是跟業者協商繳二條線的錢
不過去年,業者要求再加一條
房東就退租了
改成只提供數位無線電視頻道
以上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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