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市合併結果若是沒有下及自治政府的“新竹市”就是地方集權跟中央集權沒什麼不同,只是小了一號,合併桃園和苗栗回歸1950年以前的“大新竹縣”才是實施地方分權的最佳方案!
kempshous wrote:
台灣的地方政府就是太...(恕刪)
認同新竹州的規劃,也是實施地方分權的最好辦法。
以下是個人提出的構想,若有更好的也可以提出來分享
桃竹苗(縣市含直轄市)合併升格為新竹州或新竹省
參考日治時代的郡,以市鎮為中心的鄉鎮市合併設立州轄縣,分別為桃園縣(縣治桃園市)、中壢縣(縣治中壢市)、大溪縣(縣治大溪鎮)、竹北縣(縣治竹北市)、竹東縣(縣治竹東鎮)、竹南縣(縣治竹南鎮)、苗栗縣(縣治苗栗市)、大湖縣(縣治大湖鄉)、新竹市為州轄市和縣同級,而縣政府駐錫地不一定得設縣轄市。
州省長和縣市長和議員民選,縣轄市長和原住民鄉長也民選實施完全地方自治,一般鄉鎮長由鄉鎮民和縣政府協議是要由縣長任命還是民選。
這些縣恰好符合我們一般人的生活圈,一般的日常事務幾乎不會離開這些新竹州省轄縣的範圍,除了外出工作辦事或旅遊才會離開這個縣。
2017-05-31 23:55聯合報 記者林家琛/新竹
新竹市議員吳國寶質詢指新竹縣市當年分產不公,新竹市內原縣府土地都分給新竹縣,市府應對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市轄內縣有土地「優先規畫為公園綠地」。新竹縣財政處長黃國峯說,如果竹市覺得縣市分家財產畫分不公「吃虧了」,新竹縣歡迎縣市重新合併。
嘉義縣要求與嘉義市重新合併的話題延燒到新竹,吳國寶指新竹縣市71年分家,新竹市內原縣有土地都分給了新竹縣,「聽說新竹縣那時不願分家,要求新竹市若不答應這種分法,就不同意新竹市升格」。
如今新竹縣為了債務,不斷變賣市轄內土地,「我們要留給後代好的公園綠地與公共設施」,因此今後3000平方公尺以上「外縣市位於市轄內的土地要優先規畫為公園綠地」。
新竹市地政處長吳堂安指出,竹縣位於新竹市轄土地共178公頃,都市計畫內約100公頃,其中住商工業區土地約20公頃,其餘80公頃是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都計外約78公頃,45%是甲乙丙農牧用地等可建地,55%是公共設施用地。
新竹市都市發展處長陳永源答詢表示:「目前是朝公園綠地的方向走,但新竹縣有自己土地運用計畫,雙方還得再討論。」
新竹市財政處長李世珍說,新竹市在71年升格省轄市,為了財產畫分縣市不斷爭吵,省府在82年召集開會,做成決議,今後縣市不得再相互索討已列冊的土地與財產,如有漏列的土地,要依土地法有償或無償撥用處理。
新竹縣財政處長黃國峯說,當年分家,核心區都給了「新竹市公所」,包括新竹州廳等現有房舍等公共設施也全給新竹市,荒涼、偏遠、發展困難的地區都分給新竹縣,縣治遷建也要經費,省府才會把市轄土地分給新竹縣。如果新竹市認為吃虧了,樂見新竹縣市「現在再併回來」。
新竹縣很缺錢,應會一直賣地
新竹縣財政處長黃國峯說,如果新竹市覺得縣市分家財產畫分不公「吃虧了」,新竹縣歡迎縣市「併回來」。
吳國寶質詢指新竹縣市71年分家,新竹市內的原縣有土地都分給了新竹縣,「聽說新竹縣那時不願分家,要求新竹市若不答應這種分法,就不同意新竹市升格」。如今新竹縣為了債務,不斷變賣市轄內的土地,「我們要留給後代好的公園綠地與公共設施」,今後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外縣市位於市轄內的土地要優先規畫為公園綠地」。
新竹市財政處長李世珍說,新竹市在71年升格省轄市,因為財產畫分縣市不斷爭吵,省府在82年召集開會,做成決議,今後縣市不得再相互索討已列冊的土地與財產,如有漏列的土地,要依土地法有償或無償撥用處理。
新竹市地政處長吳堂安指新竹縣位於新竹市轄的土地共178公頃,都市計畫內的約100公頃,其中住商工業區土地約20公頃,其餘80公頃是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都計外約78公頃,45%是甲乙丙農牧用地等可建地,55%是公共設施用地。
新竹市都市發展處長陳永源答詢表示:「目前是朝公園綠地的方向走,但新竹縣會有自己土地運用計畫,雙方還得再討論。」
新竹縣財政處長黃國說,當年分家,核心區都給了「新竹市公所」,包括新竹州廳等現有房舍等公共設施也全給了新竹市,荒涼、偏遠、發展困難的地區都分給新竹縣政府,而縣治遷建也要經費,因此省府才會把市轄的土地分給新竹縣。如果新竹市認為吃虧了,他樂見新竹縣市現在再併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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