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比偶 wrote:法律,說到法律,台灣...(恕刪) 二次施工OK的是你沒遇過壞人,這種事情就是低調就好你覺得不會被拆那別免怕,遇到了也不要在那邊大聲說為何別人可以自己不行這種事情扯到性侵,就扯遠了也變成硬凹
大家似乎都避重就輕二次施工其實存在大部分建案中從沒被檢舉拆除過所以久而久之 大家就覺得又沒什麼 何必嚷嚷如果二次施工只是影響自己家什麼陽台外推啦 什麼夾層啦這種二次施工 出事的機率較低 出了事也是屋主自己的問題除非是超機車的鄰居 才可能去檢舉但是樓主原貼的二次施工 是什麼問題 大家有注意看嗎???他說的二次施工 是{緊貼隔壁建築不留防火巷}耶...緊貼隔壁建築不留防火巷耶!!!如果你鄰居 緊貼妳家隔壁卻不留防火巷到時候如果失火延燒被波及 或是導致你們從後門出來無法逃生造成更嚴重的損失 你們覺得這是誰的錯?很多社會案件就是這樣來的從頭到尾就有人模糊焦點用輕微的二次施工無傷大雅的言論 來掩飾如此重大的問題出問題大家(市政府 建商 住家)再來互踢皮球那為什麼要讓這種事情發生?請不要在討論什麼夾層/陽台外推 誰家不違規二次施工之類的而忽略了真正的問題(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二次施工)而會討論到政治 只是希望大家正視不要讓縣市政府的有關單位有得過且過 怠惰的心態不想做~就換人來做!!!這樣就比較不會有人老是頂著人民公僕的頭銜 卻只想做人民的祖媽
這個世界總是充滿矛盾每個人心中也充滿著矛盾何必要去說個清楚呢看別人加蓋很不爽就想檢舉自己想加蓋被檢舉更不爽以前我自認很公平自己會這麼做就容許別人也可以做看來似乎標準一致但現在想想還是不對這樣不就等同於我在制定規則所以現在我對別人怎麼做已經不想去管自己只要做得不過份就不會成為目標別人要做的過份他就自己去承擔風險也因為有人很過份所以一般人些許違規就不會成為目標這些人不是在替大家檔子彈嗎這世界會有公平嗎公平是違反自然界的法則所以不會長時間存在的重要的是在遊戲規則中找到自己的最大利益
工務局給的答案通常是預算編列不足,待拆除案件太多,需要排隊執行。依照行政執行法第27~29條,執行機關可以採取"代履行"來強制執行,也就是說違建的屋主若不自行履行拆除行為,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而行政執行法第29條,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所以拆除的費用到時候還是由違建的屋主負擔。
Liaison wrote:大家似乎都避重就輕二...(恕刪) 防火巷違建是不對,如再自有土地上應該不會危害到別人,因為你的基地也須留防火巷,每塊基地本來建蔽率裡就是要保留空間,若原建商貼著基地邊線蓋,就有這種問題,一塊基地四邊形是可以貼著2邊線蓋留2面這動線是OK的,在買房子時旁邊是空地就要問清楚,沒留棟距以後有大樓長出來就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