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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一下關長的違建套房

可以拍看看嗎?

竹北那個幼稚園圍牆違建,也是被人拍照後,就拆了


davidsmoker wrote:
拆得好,有做事的市長...(恕刪)
說不定政府覺得違建的人多
選票比較多
不滿違建的用選票來拆吧

hsyian wrote:
冷氣都還在12345F, 拆了的話,應該會在13579F才對吧...(恕刪)


6 7 8 9 F 的冷氣補上了
應該是風頭過去了
引用MOBILE會員"丹尼斯先生"在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7&t=1917945&p=11#28148822新科國中對面違建的回覆,提到本案

**詳見市長先生的FACEBOOK討論區

主題: 埔頂二路附近 五樓蓋到十樓的違建
新竹市長 許明財
非常謝謝大家對這件事的關心,就大家所提的問題,工務處回覆如下:
一、有關立鵬路113號建築物違章建築乙案,經查該棟建築物依法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之相關資料顯示,該棟建築物地下為筏式基礎,地上五層及屋突二層【 (其中一樓高度為5.8公尺,二樓至四樓高度各為5.6公尺,五樓高度為2.8公尺,屋頂突出物一至二樓高度各為3公尺,總樓高為25.7公尺(不含屋突)】,再查其實設建蔽率為59.71%(法定建蔽率為60%),設計容積率為239.59%(法定容積率為240%),樓高限制檢討以1:3.6計算,該建築物前之道路至少應為14.28公尺,經查該建築物前道路寬為15.0公尺。上述各項建築法令相關檢討均經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且經本府審查核可同意發給使用執照。
==>驗收發使照時是合格的, 只有5F的地版, 容積率239.59%, 是這樣吧!!
二、經查本案現況樓高及外觀與使用執造核定時並無不符。但該樓違建部分為各樓層增設夾層(未申請核可),該部分夾層本府業依規定排定拆除在案
==>所以前述第一點是在推卸責任("自稱"發照沒亂發), 同時混淆試視聽。根本地板違建早讓容積率倍數成長了, 避重就輕,文字中連提都不提,試問"現場實際容積率"是多少? 總之,違法, 已排定拆除。



另外一問, 為何不能採罰款, 連續罰, 不行就斷水斷電, 不然要排定到何時? 世界統一嗎?
世博館不是很缺錢嗎?

只要全市增蓋違建查一查,連續罰

我想很快世博館就有錢了


hsyian wrote:
引用MOBILE會員...(恕刪)
有人試過去監察院陳情嗎?

我手邊沒有任何相關照片/證據可以去舉報

監察院的功能包含:
接受一般人民對公務機關/公務員的瀆職舉報

試看看這條路吧...監察院網頁就有受理管道,

要找大條的來辦事,不是跟小混混吵.........

另外,
這個問題比較根本的解決辦法,
還是要修法,在建築法規裡面增加
"合理樓高限制" 之類的,當然透天的一樓有人刻意挑高到4米多
但是 2~n 層樓, 合理樓高沒超過4米的吧!!

像哪種建照是"2樓以上樓高5.8米" 的,
擺明就是要做夾層 ,
然後市政府還是會審核通過,因為沒有樓高限制的關係
大家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就像藝人逃兵,不是這一年才有的..已經都"習慣成自然"了
可是就有個公務員看不下去,建請修法
所以小天才要去當兵阿!!~

違建也是一樣,, 修法是根本之道
建請修法的管道有哪些阿??
只能找立法委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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