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MOBILE會員"丹尼斯先生"在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7&t=1917945&p=11#28148822新科國中對面違建的回覆,提到本案**詳見市長先生的FACEBOOK討論區主題: 埔頂二路附近 五樓蓋到十樓的違建新竹市長 許明財非常謝謝大家對這件事的關心,就大家所提的問題,工務處回覆如下:一、有關立鵬路113號建築物違章建築乙案,經查該棟建築物依法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之相關資料顯示,該棟建築物地下為筏式基礎,地上五層及屋突二層【 (其中一樓高度為5.8公尺,二樓至四樓高度各為5.6公尺,五樓高度為2.8公尺,屋頂突出物一至二樓高度各為3公尺,總樓高為25.7公尺(不含屋突)】,再查其實設建蔽率為59.71%(法定建蔽率為60%),設計容積率為239.59%(法定容積率為240%),樓高限制檢討以1:3.6計算,該建築物前之道路至少應為14.28公尺,經查該建築物前道路寬為15.0公尺。上述各項建築法令相關檢討均經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且經本府審查核可同意發給使用執照。==>驗收發使照時是合格的, 只有5F的地版, 容積率239.59%, 是這樣吧!!二、經查本案現況樓高及外觀與使用執造核定時並無不符。但該樓違建部分為各樓層增設夾層(未申請核可),該部分夾層本府業依規定排定拆除在案==>所以前述第一點是在推卸責任("自稱"發照沒亂發), 同時混淆試視聽。根本地板違建早讓容積率倍數成長了, 避重就輕,文字中連提都不提,試問"現場實際容積率"是多少? 總之,違法, 已排定拆除。另外一問, 為何不能採罰款, 連續罰, 不行就斷水斷電, 不然要排定到何時? 世界統一嗎?
有人試過去監察院陳情嗎?我手邊沒有任何相關照片/證據可以去舉報監察院的功能包含:接受一般人民對公務機關/公務員的瀆職舉報試看看這條路吧...監察院網頁就有受理管道,要找大條的來辦事,不是跟小混混吵.........
另外,這個問題比較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要修法,在建築法規裡面增加"合理樓高限制" 之類的,當然透天的一樓有人刻意挑高到4米多但是 2~n 層樓, 合理樓高沒超過4米的吧!!像哪種建照是"2樓以上樓高5.8米" 的,擺明就是要做夾層 ,然後市政府還是會審核通過,因為沒有樓高限制的關係大家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像藝人逃兵,不是這一年才有的..已經都"習慣成自然"了可是就有個公務員看不下去,建請修法所以小天才要去當兵阿!!~違建也是一樣,, 修法是根本之道建請修法的管道有哪些阿??只能找立法委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