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AN3 wrote:
驗屋時有瑕疵或未完成改善前,買方僅以用交屋款履行抗辯,不得用未完成理由,
遲付金融貸款.............(恕刪)
這一條算合理,大多也是這樣作
驗屋流程時產權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了吧
幾百萬的房子在你的名下,你怎麼能因部分瑕疵,完全不作撥款? 對建商也不公平
合約應該要有相對公平性,只是建商都強勢一點...
之前討論過,其實重點是在尾款金額,簽約時就看得到了
有些5萬~10萬,有些1%(常見),有些5%,這部分其實是看建商的誠意
瑕疵處理也是看建商誠意了,好的差的就分出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