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hera wrote:
...(恕刪)覺的我提醒是錯的請直接無視
也別再找我戰。
你的論點根本無從戰起吧?
告訴別人"要命的買遠一點,最少要過高速公路"的你卻在這工作11年, 每天吸10小時
哪一個是真實的你?
就算你真的自認為找不到其它工作無可奈何也就罷了, 難道你認為你同事們也是找不到其它工作嗎? 要不然你只勸他們房子另外找過而不是提醒他們工作另外找過, 你不是在害你同事們嗎?
justice168 wrote:
哈哈...這個好笑!
如果屎大是受害者,我自願幫你跟蘋果爆料:竹科宅男上酒店被剝皮...好像蠻有梗的。
p.s.我不好此道,通常看到這種店都是避之唯恐不及,所以沒辦法和各位交換心得囉!
不來的彼得 wrote:
這次這個"我們公司有人",不會也是自己的親身經驗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