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marco wrote:
請問大大的意思是,
如果建商交屋後沒有作夾層
而我們自己做的話算是違建囉?
是否可以自己申請批准作夾層呢?
今天好像被美麗X世界 (竹北)的虎到
說是合法= =+
建商交屋時沒有作夾層, 大概百分之百就是建照上沒有, 建照上沒有而自己搭建的, 自然就是違建了.
一般來說, 不太可能有機會自己申請批准夾層, 這牽涉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容積問題, 通常建商會把容積用光光, 不可能還有剩下的留給你申請,
第二個是結構問題, 如果建商沒有申請夾層, 建管就會當它沒有設計夾層載重, 如果你自己要申請夾層, 恐怕還得請結構技師幫你計算整棟建築物的載重及簽證, 再向建管提出申請.......致於在使照後是否還可以提出這樣的申請......嗯, 這我就不太清楚了..........
當然台灣的建管法規多如牛毛, 是不是其中有特殊放寬的條件, 就得向相關單位仔細諮詢了.
建商賣的二次夾層屋, 通常會向客戶說已經把夾層的結構也計算進去了, 但在建管的核准資料裏畢竟沒有"夾層"這部份, 所以究竟建商有沒有把夾層載重算進去就不得而知了, 這個倒是購買二次夾層的人須要自己承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