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地方政府來說,面對執行不力的廠商,處理上非常的為難。如果取消合約,要擔心中央補助的經費被取消,否則就只能追加預算看廠商會不會認真一點。根本問題就是中央集權集錢,地方政府根本沒有足夠的預算支應地方建設。所以連那種通行步道的計劃都要跟中央拿補助才有辦法執行。長遠來看,還是要有比較健康的中央地方財務的劃分制度才是根本之道,屬於地方的建設,就應該是地方政府來支應。edwarddhliu wrote:從中央拿到$,沒好好執行,也沒用...(恕刪)
之前縣市合併不了了之縣市經費跟中央申請補助是依照縣市戶口人數的多寡 直轄市縣轄市人口數越多 金費申請的就越高這就是很白癡的地方新竹縣市工程師是全台灣稅收應該是全台第一反而要把這些金費拿去養戶口數多的地方 如 台北 台中 高雄有一點劫富濟貧的概念美國則是按州稅計算 加州爆幹貴 如果你住不起 就乖乖去免州稅地方住其實比較合理不應該一堆人繳一堆稅反而變相買票
舊聞,市政府又在擺爛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1DBQ2zz最大一筆是前瞻3期111年度新竹輕軌紅線建設計畫1億元的中央補助款,因112年全數保留未執行,等於去年一整年輕軌捷運計畫完全停擺,批高虹安任內對新竹輕軌政策毫無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