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joe24 wrote:本來就應該修法強制拆除再寄帳單到你家去啊 哪有你他媽自己蓋違建政府出錢拆的道理 說的好,政府出錢辦這事就是拿良民的錢去幫惡人善後, 不只拆除費, 連出租或使用所產生利益也應當列為不法所得追回, 並另科罰金才是苦民所苦和姑息養奸不別搞混了
cooljoe24 wrote:本來就應該修法強制拆除再寄帳單到你家去啊哪有你他媽自己蓋違建政府出錢拆的道理...(恕刪) +1新竹市現有約8200棟違建工務處說拆一棟大約花20萬經費算算光是拆光新竹市現有8200棟就要花 "16億" 新台幣耶!而且這 "16億" 的拆屋費還是要花你我納稅人的錢耶!~
rjchardljn wrote:違章蓋一層就很誇張了...(恕刪) 剛剛新聞是說曾姓屋主買下原1-5樓法拍屋,然後增建6-7樓,隔成21間套房做包租公,再增建8-9樓,規劃成樓中樓,再將1-5樓陸續賣出,最後再增建10樓自用.水,電,瓦斯都偷拉,鄰居不斷檢舉都拿他沒辦法.屋主回到現場很傷心,哭到不行,我看的非常,非常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