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03 wrote:
當初還沒爆工業宅時,就有這公園了
所以到底是先捐公園變商業宅,還是被爆了才捐這公園?(恕刪)
根據都市計劃,要完成地目變更的條件,地目才會變更,所以是先捐地
最早被爆的原因是因為當年複商的使用分區同乙工,裡面有不得當住宅使用的字眼
之後複商的使用分區被更改,已無不得當住宅使用的字眼,但多了住宅樓板面積的限制
在使用分區變更後,建商賣這類地目的建案,都會分住宅與辦公室來賣
最早是分樓層(比如蘇活,高樓層是住宅,低樓層是辦公室),後來變成分棟別(比如環球市與環宇市)
很有可能交屋後的權狀會有不同(等蘇活交屋後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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