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賣房子時會遇到稅賦問題,
雖然可以用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
但也有可能國稅局會要你用實時價計算,可能會需要取得的成本,裝潢成本...等.
我是買方的話一定是要簽白紙黑字的合約.有備無患.
kohojumin wrote:
雖然可以用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
但也有可能國稅局會要你用實時價計算,可能會需要取得的成本,裝潢成本...等.
我是買方的話一定是要簽白紙黑字的合約.有備無患....(恕刪)
這麼說好了,
預售屋在房子過戶前,承購戶根本沒有屋可以賣。
這個能理解嗎?(房子根本還沒出生,如何賣?何況連土地的產權都還在起造人名下)
所以,這時候買預售屋的人叫"承購戶",不是屋主或所有權人(有些承購戶自稱是屋主是錯的)。
那麼"承購戶"可以賣的是什麼?就是和建商簽的那一本合約書,that's all!
如果合約書是以1000萬為房價,而你和上一手承購戶以1100萬成交,那麼你要給
賣方100萬再加上他已付給建商的錢。而換約完成後,合約除了名子換成你的外,房子的買賣價
還是1000萬!你和建商就是依約履行1000萬的房價。最後的交易價當然還是1000萬。
(建商確實只收到1000萬的房價,難到要登錄成1100萬?那多出的100萬跟建商何關,為何要多繳營業稅?)
上一手賣方,當然他有所得100萬的收入,只要查得到,國稅局當然可以課所得稅。
至於你...很抱歉,你是用1000萬跟建商買房子,不是1100萬。
(不服氣就看看合約的買賣價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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