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cheng wrote:這筆錢應該業主給新竹市政府才對,拆屋費!! 這個有法源的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這些建物應該有一點歷史..所以應該有符合第三條的規定,所以要給補償錢只是沒有想到原本以為這個補償錢很大所以才沒有辨法推動民進黨蔡市長推到一半不推,想是不是後台太硬沒有想到才500萬市府預備動用一下不就好這樣子可以拖了十幾年
cp3 wrote: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10/mobile01-1dff9cd3f51213057c839912a787404f.jpg只想説以後沒有檳榔西...(恕刪) 抓下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