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還是不要跟無知的人討論法律的問題好了..
保全指揮交通不當 導致死亡車禍判7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153937.shtml
作者: 記者呂開瑞、賈寶楠、曾增勳╱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12日 上午5:12
桃園縣欣興電子公司駐衛警洪嘉進,兩年多前在公司門前指揮交通時,未制止左轉的轎車,也未攔阻直行的機車,致機車騎士急煞滑倒、傷重死亡,法官認定他指揮不當,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七個月,是罕見駐衛警指揮交通失當吃上官司的案例。
除了駐衛警被判刑外,轎車的駕駛人賴欣琦(女、卅一歲)也因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被認定有過失,也被判七個月徒刑。
欣興公司昨晚表示,駐衛警都外包給鴻福保全公司,所有管理、訓練都由鴻福負責,洪嘉進(四十八歲)不是欣興公司的員工。
鴻福保全公司指出,已離職的洪嘉進當天並無疏失,出事主因是死者車速太快,「保全也要命,難道用身體擋車?」加上洪開庭時緊張,無法完整描述現場的狀況,才會被判刑,同仁對判決都很有意見,公司將協助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二○○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晚上七點多,洪嘉進在欣興電子公司門口指揮交通,賴欣琦駕車在公司前左轉,對向騎機車的詹詠欽看到賴女違規左轉,趕緊閃避和煞車,卻失控撞上轎車後方的機車而滑倒,致胸部重傷,送醫不治。
事發後,洪嘉進和賴欣琦都否認過失,洪表示他有吹哨指示機車減速,但是機車速度太快,來不及阻止就滑倒。
賴女也表示左轉時看到機車離她還很遠,覺得很安全,沒想到剛轉過去,機車就衝過來,是詹酒後騎機車,速度太快才出車禍。
法官根據現場錄影,認定洪嘉進當時沒有明確手勢或以指揮棒阻止違規左轉的轎車,也沒有積極攔阻騎機車的被害人及早煞停,致被害人來不及閃避而出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認為洪指揮不當、示意不清才發生車禍。
法官也查出洪嘉進曾受過交通指揮訓練,駐衛警工作職掌也涵蓋交通指揮,屬於業務範圍,以業務過失致死論罪。
健健康康,快快樂樂,平平安安!
哪條法律?
要將心比心的話,先從自己做起吧...
我在新竹這麼多年,很少看到有人會懂得甚麼是路口淨空
懂得禮讓行人.. 機車都鑽到汽車道
保全有指揮交通的權利嗎?
法條哪條有規定?
保全是人,塞在整條馬路上的也是人啊...
憑哪條法律說保全指揮交通,住戶就可以堂而皇之
插隊到原本的行車路線上?
有規定的,考過試的內容你都不遵守了...
有甚麼資格說別人?
ARTHUR wrote:
有人老是搞不清楚問題的重點....
你可以討厭保全指揮交通的行為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去撞他
更不可以說...因為保全妨礙交通..所以撞保全無罪
當有人提醒你...這樣作有過失傷害罪責問題的時候..
還在詭辯如何認定..真是夠了...
認個錯有那麼難嗎?
我不是保全...我也沒有當保全的朋友...
大家將心比心...
如果是你的親人在當大樓車道保全...因為住戶車要出車道出不來..被罵或是被威脅FIRE的時候
你還忍心去撞他嗎?!
搞清楚...你討厭保全的行為不代表你撞他的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的
人家勸你還反稱對方教唆殺人...要不要回頭看看你說過的話?!..到底是誰有問題?!
如果你敢的話..把這篇討論印下來讓你的長輩看看..到底是誰對誰錯?...(恕刪)
健健康康,快快樂樂,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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