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won wrote:
我懷疑你就是在說我的...(恕刪)
請問一下前屋主的車位證明長的什麼樣子呀?
是原建商開的嗎? 有蓋公司大小章嗎?
還是僅是社區管委會開的使用權証明?
因為就我所了解的,建商開的車位證明比較沒有爭議,
管委會開的這部分就覺得不太具有實質法律效力
後來昨天有請屋主傳當初的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
裡面有一頁是汽機車位置編轄圖,及第一頁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 ,第一頁內容大致如下
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
第一條 廣告效力,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他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圖,為契約一部分。
第二條
一、房屋標示:座落xxxxx x棟 第x樓 (建照影本如附件一,房屋平面影本如附件二)
二、買房購買之汽車停車位座落於地下二層 xx號 機械式汽車位 一個,本停車位屬 法定停車位,本車位之規格詳如附件(三)之汽機車位置編轄圖,本汽車停車位應依相關法令管理使用,其產權以持分產權依地政法令規定登記,本車位面積約xx坪(含部分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坪數以地政機關最後登記之坪數為準)
三、機車停車位標示:地下 二層 xx號(詳如附件三之汽機車位置編轄圖)
第三條
房屋出售面積,本房屋面績XXX坪,包含主建物面績及附屬建物面績............
雖然目前還沒有看到所謂建商提供的"車位證明"
但是如果有這一份前屋主的契約書當依據,不曉得是否就等同建商發的"車位證明" 咧?
因為又有一說,建商可能針對"車位證明"來賣"使用權",
若沒有建商的"車位證明" 如何能避免日後可能會有的風險?例如有同社區的人佔用比較好的車位?
現在就是卡在這個車位的問題,一直放不下心
不曉得有沒有達人對這個很清楚的..雖然是買中古的,但是一樣是一大筆錢,
希望買賣能於法有據,儘量避免事後的爭議
有達人能幫忙一下說到底需要申請什麼樣的佐証資料,買下這個房子+車位才算穩當?
畢竟登記方式是採用兩個權狀,車位掛警衛室,但無編號,變成單純看權狀只是共有,
實際上應該還需要另外的條約來限制才比較完整
拜託達人幫忙一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