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
...管委會無法以不扣押證件 或者是登記(除非管委會有該大樓所有權,或者是獲得所有所有權人的同意)...(恕刪)
管委會成員本來就是由所有區分所有權人推選出來組成的,
只要登記有案, 當然是具有法律效力 (公寓大廈管理法),
本來就是需要獲得所有所有權人的同意才能執行相關事務,
一品的規劃不是以商家為訴求對象, 商家相對於住家來說畢竟是少數,
決議內容傾向住家權益應該是很合理的推論結果,
前面大大已經說了, 管委會沒有禁止其交易商業行為
針對大廈的安全作出入控管, 不會有什麼違法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