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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益敗訴(一品大觀判決文)

如果最後維持一審的判決~那對要賣或者是要買一品大觀的人都有利~
賣方:一定賺,且還不用被房仲抽成,只要把房子退還給昌益就好了
買方:可以直接跟昌益買,不用被房仲抽成
不過對目前已經裝潢且住進去的來說~好像沒有額外的好處~
並且每隔一段時間~地目的問題就被人家拿出來吵~
自住的人 真的可以退回錢嗎 ??

如果只能當辦公
那誰會去買 ?

對拉 鄉林不是有官邸
也是不能當住宅
最後到底蓋好沒 ?

裁判書超長,看了一半
對於" (六)證人證詞部分:
2.(3)
由系爭預售屋建案開發許可暨都市設計審議計劃書之
審查意見所示,有幾位審查委員即針對系爭預售屋建
案之建築立面與高科技複合商業辦公大樓建築物意象
不符,及複合商業辦公室大樓為何每單位均有兩間浴
廁提出質疑,可知被告理銘公司自始即蓄意誤導一般
消費者"
部分覺得很感嘆,既然「都市設計審議計劃書」在審查時就有審查委員發現昌益是要將一品大觀當住宅賣
為何最後還是沒做好把關的動作呢?
對於原告而且,走法律過程曠日費時,目前除了拿回已付款項+25%懲罰外,法律費用十分之九要自行負擔
(若我裁判書掃過去沒看錯的話)
那說真的也沒什麼划算的,打官司累的半天也不過是約拿回自己的錢罷了 (假設請律師費用不低之下)
而對於已裝璜入住的人而言,或許其中是有住戶是若一開始知情就不會選擇該建案
所以一開始新竹市政府沒有做好把關,最後承擔的還不是小老百性
對於這種明眼一開始就可以看出有問題的建案,難到不能在審案時就把它擋掉嗎?
弄得銷費者在新竹買房子還要上網查分區圖,研究地目、研究都市規劃條文
真是可惡....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依附表五所載比例負擔。
應該是只要負擔1/10訴訟費用才是
rachel.hung wrote:
裁判書超長,看了一半...(恕刪)


那告贏昌益的人可不可以告市政府瀆職及接續申請國賠.....

一輩子的心血換來建商黑心提供名不符實的建案,過著心驚膽跳被拆房的日子....
看到前人成功的例子
不知有否想跟進的~~
剛問過律師,個別訴訟12W..五人以上4W/人
如果有希望參與的,煩請回覆到我的信箱 - leechintu@yahoo.com.tw


謝謝
309 wrote:
那告贏昌益的人可不可以告市政府瀆職及接續申請國賠.....

一輩子的心血換來建商黑心提供名不符實的建案,過著心驚膽跳被拆房的日子....


這正是我想講的話. 我不是已購戶, 但也不是看熱鬧, 只想看到公理正義得以伸張.
frank4831 wrote:
這正是我想講的話. ...(恕刪)


對啊~~難道政府監督不用負責


誰知道這其中是不是有黑幕

還是看有沒有X果及X周刑的去調查看看
309 wrote:
那告贏昌益的人可不可以告市政府瀆職及接續申請國賠...(恕刪)


如果當初市長選舉結果翻盤
或許又可查到一個弊案了
都審 不是建管阿

問題在建管 不是都市設計審查拉 這跟設計審查沒有太大問題

而且 空間名稱都不是 住宅阿 要怎麼審 程序形式都合法 可以擋? 除非你要收紅包

重要權力最大的建管課 課員 才是超級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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