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監察院對新竹市政府工務局的糾正案連結http://humanrights.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asp&ctNode=903&msg_id=20932003年05月07日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新竹市政府案。案由為:新竹市政府工務局未積極執行該市牛埔路十四巷X弄X號施君違建案之拆除工作,且相關檔卷管理不善,公文處理無故延宕,均核有違失。由該院送請內政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指出:新竹市牛埔路十四巷X弄X號施君違建案,前於八十一年五月即經查報,並經新竹市政府工務局於同年七月三日核發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通知該局工程隊排定日期拆除在案。嗣八十九年一月十日,新竹市政府以(八八)府工程字第六0六四八號函副知本院略以:施君違建案,業排定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執行拆除。迄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新竹市政府再函復本院略以:該府自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年十一月,共計五次執行拆除施君違建等語。惟查新竹市政府多次執行拆除施君違建均無功而返,致該違建自八十一年五月查報迄今已歷十餘年,竟仍未完成拆除工作,其一再推拖延宕、懈怠職責,更造成人力物力浪費,斲傷公權力,顯有違失。看看這個真實案例......也是有夠扯 !!
其實網友已有提出不錯的想法: 就是執行公權力開單開罰~ 罰到屋主自行拆除為止憑甚麼拆除是要花納稅人的錢?! 這邏輯太奇怪了~~~人家爽~ 還要買衛生紙幫你擦屁股~這法則需要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嗎? 還是地方自治法就可以了?找縣議員為民喉舌一下吧! 會不會比較快啊
不是說要依法行政嗎?怎麼只會拆台北的擋人財路獨立產權透天呢?警察原來是這樣使用的喔,新竹還不趕快調出大量警力,再找工程車去強拆,違建太多拆不完不是藉口,人家台北也是都更不完一堆麻煩上身啊,新竹到底在幹嘛,公權力被搞的像大便一樣臭不可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