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ang45 wrote:
除斷水斷電之外,另加入一個思考點,為什麼拆違建需要用納稅人的錢?我車子違規被拖吊要自己付拖吊費用,蓋了不合法的房子,而且已經被政府警告後不理,為什麼強制拆除的費用不能跟屋主要?雖然這個應該需要修法,但是我都想得到,立法單位應該也想得到才對。
當然,斷水斷電立即可行且幾乎沒有成本,應該先做。

mobile3803 wrote:
2016-06-17 03:23 聯合報 記者李青霖、林麒瑋/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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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工務處指出,今年公布施行「違建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及「竹市違建拆除優先執行標準」,並執行「金山街違章建築專案拆除計畫」,從高樓層建物開始拆除。
金山區建物合法樓層數以5樓為基準,到去年3月底止,違建達2層以上有224戶,其中,10樓以上5件、9樓32件、8樓71件、7 樓116件,已分期通知自行拆除;去年先拆除10樓的違建戶,今年執行9層樓違建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