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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光復路 7/21日起 7點~21點禁止路邊停車?

1. 光復路是臨近園區週邊唯一的重要道路,
有郵局、國泰銀行、肯德基.....等,
擔負著整個園區的民生問題至關重要不可或缺.
因此唯有在上下班時段作為交通用路, 非上下班時段作為民生用路才能使光復路發揮最大的效益(活力).

2. 至於有些人以為禁停可以使救護車更快,
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
在非上下班時段根本就不塞,
另一方面只要有大型交通車臨停永遠都要繞路,
平均起來, 有沒有禁停結果是差不多的,
不應該幼稚的以救護車更快為理由而大大減損光復路的活力!

剛剛幾分鐘前,第一次看到救護車在光復路上奔馳。
真希望這病人快點到醫院,千萬不要因為某些人的自私而死亡。

不過中午去外面吃飯,故意繞道。
光復路一段上,真的淨空的很好。

說明剛剛看到一下,
長春街跟光復路路邊的機車行、檳榔攤佔用黃線。
介壽路轉光復路一段到竹東方向,沿途都是並排。
還有世華銀行前、愛的世界前、必勝客前,都是並排停車。

這是12:45分看到

在必勝客並排停車點 在往前一點,就看到警察在聊天。
真不知道她有沒有看到他車後那堆車子在並排。

我附帶講:
金山街,本來沒有停車收費的。
以前我們吃飯,找車位都需要找很久。同時都是紅線,很多人被開過單。
之後,劃分停車格並且收費後,店家生意一樣。
我們吃飯也比較安心於車子擺放。

到底收費停車格要不要搞?
取締騎樓使用問題要不要執行?
是不是每天都可以這樣的路況,超級舒服。

只要收費格一來,店家就不敢霸佔路旁。
怕收費,故意並排停車的。也會被開單。

西大路那邊也是有銀行,為何一定要去光復路辦事?
郵局?園區那裏更快。為何要去光復路上?
必勝客?外送就好,拿了趕快走。何必要閃燈不走?
肯德基、麥當勞是很重要的消費點嗎? 可能有人喜歡去,但不需要停在路中間吧。

開放鄰近學校給大家使用,這點還是做不到~ 唉~

光復路原本很寬的. 沿途新建大樓(自住不算 )退縮合法建築線. 其他住店大多侵占道路/騎樓才有擁塞問題.
沒任何市長敢拆.
金山街亦同. 很多出租套房都把門前法定空地加蓋上去出租. 一樣無人敢管. 馬路空間變小. 居住品質日差.
臺灣違建不是普通的嚴重.
JerryKS wrote:
西大路那邊也是有銀行,為何一定要去光復路辦事?
郵局?園區那裏更快。為何要去光復路上?
必勝客?外送就好,拿了趕快走。何必要閃燈不走?
肯德基、麥當勞是很重要的消費點嗎? 可能有人喜歡去,但不需要停在路中間吧。
郵局?園區那裏更快。為何要去光復路上?
必勝客?外送就好,拿了趕快走。何必要閃燈不走?
肯德基、麥當勞是很重要的消費點嗎? 可能有人喜歡去,但不需要停在路中間吧。


雖然您在說別人自私,但是以上說法一樣是從你自己的觀點出發。

JerryKS wrote:
西大路那邊也是有銀行,為何一定要去光復路辦事?

就以此例來說,如果大家都去西大路的銀行,是西大路的銀行比較大間?還是西大路比較寬?所以西大路就不會被影響。如果西大路一樣塞,那西大路的居民就活該倒楣?西大路發生車禍,就不擔心救護車被塞住?

只因為你會經過光復路,所以光復路除了讓你經過以外,其他功能都是多餘的?沿線兩側區域的住戶都不是人,生活機能只能去別的地方?只因為西大路不影響你的交通,所以西大路就可以有生活機能?

光復路上應該追求的是讓上下班的時間有暢通的交通,其餘時間能讓當地的人有方便的生活機能(不管何時,都不應該有並排停車的情況),這才是合理的期待。
所以西大路也是必須要被檢討,因為他的車流量與塞車狀況也是有點感冒。

西大路有小郵局、華南銀行。
園區內有郵局。
金山街內有中國信託。
市區一點也有中國信託等等。
竹北也有,竹東也有銀行郵局。
大眾銀行光復路有一間。
竹北銀行比較多,也很大間又好停車,請多利用。
我公司最多人用網路銀行。
太多種方式可以取代現在光復路的銀行。
7-11/萊爾富都有方便的atm。

我不是自私,我是用反例說明銀行辦事情很重要。西大路是一個舉例。
但是光復路上的是一個分行。
何必大家都要擠在那裡?
然後說這是很重要的銀行,不過是有人懶惰貪於一時方便而違規佔用車道。


我是竹科內的公司員工,外送到公司的外賣很多。
吃飯一定要開車放路中間嗎?
誰自私?不開罰單還以為這是合法!

商店自己選那裏,惹到用路人還是用路人惹到商家。

難怪竹北取代新竹,光是用路的方法就可以區分這兩個的差異。

然後,我在怎樣想吃麥當勞、肯德基也不會去停慢車道。
因為我知道光復路很容易塞,的確是我自己觀點寫的。
主要說明:停慢車道是不合法,只是新竹警察局讓你覺得那是合法。

羞恥心!
警察開單的時候,大家都有羞恥心。拼命道歉。
警察不理會,大家都可以停慢車道。等開單再補上我知道羞恥。
羞恥~ 兩字而已。

剛剛五點下大雨,開在這條路。 真的感受其實這條路很大也很順暢,也很適合騎腳踏車。
時日不多,明天來騎這段路吧!

有點感觸
光復路一段開到東大路或是公道五的過去,塞60~40分鐘才過到。
那是時速大概我用走路都比車子快的年代

J大, 請不要再誤導大家了

誰說慢車道停車是違法的 ? 慢車道旁劃紅線才不能停車

畫白線與劃黃線都可以停車

還有, 停車格都是畫在慢車道上的, 因為台灣的車道就是快車道與慢車道兩種 (在此先不論公車專用道與機車專用道). 慢車道的路邊本來就可以停車的. 除非劃紅線或有禁止停車的標誌(有這標誌也會畫紅線)

違法的是併排停車, 不是慢車道停車

光復路為何不畫路邊停車格 ? 因為畫停車格, 就一定可以停車, 慢車道就會縮減, 而且這是不分時段都可以停車的, 但是若是不畫停車格, 改成部分時段可以停車, 這樣在尖峰時段可以多出一個車道或是慢車道變寬, 但是非尖峰時段又可以停車, 這本來就是一種道路的運用.

事實很簡單, 就是非尖峰時段如早上10:00 到下午 4:00, 光復路一二段全線都暢通. 根本不會有救護車不能動的情況. 所以部份時段限停就十分足夠了 !

若硬要說尖峰時段光復路很塞, 很簡單, 其他城市的主要幹道有哪一條上下班尖峰時段不塞的 ? 中港路塞成什麼樣子, 救護車能走嗎 ? 台北市接台北縣的那幾座橋與聯絡道有多塞 ? 大家可有看過一堆車擠在橋上的盛況, 救護車走的動嗎 ?

園區的廠商可以叫外賣, 可以有銀行專人到公司服務, 這就是以自己為中心的想法, 別人呢 ? 新竹所有人都在園區上班嗎 ?

別的城市的路邊商店都有附停車場嗎 ? 大家還不是路邊停車買個東西就開走, 唯獨新竹光復路不行 ? 就因為園區的機車族不爽 ?

有人在台北騎機車過嗎 ? 不用躲汽車公車嗎 ? 全台灣哪一個城市的幹道道路可以讓你騎機車不用躲汽車公車的 ? 台中中港路行嗎 ? 台北重慶北路行嗎 ?

拿全台灣都有的問題來說光復路需要全天禁止臨時停車, 這實在太牽強了 !

JerryKS wrote:
所以西大路也是必須要...(恕刪)


以您那卓越的邏輯,新竹市任何路段只要有機會塞車,該路段周遭的機能都應該搬走才是,都應該去別的地方滿足。

所以.....

銀行郵局附近幾乎有停車問題影響交通,台北、桃園、台中都有銀行、郵局,幹嘛去新竹的銀行郵局?請它搬走。
百貨公司附近常塞車,台北、桃園、台中也有百貨公司,幹嘛去新竹的百貨公司?請它搬走。
上下課時間,學校附近常塞車,台北、桃園、台中也有學校,幹嘛去讀新竹的學校?請它搬走。
新竹和竹北間的道路常塞車,台北、桃園、台中也有房子可以住,幹嘛住竹北?請它搬走。
新竹科學園區附近常塞車,台北、桃園、台中都有工業區,幹嘛設在新竹?請它搬走。

JerryKS wrote:
西大路有小郵局、華南銀行。
園區內有郵局。
金山街內有中國信託。
市區一點也有中國信託等等。
竹北也有,竹東也有銀行郵局。
大眾銀行光復路有一間。
竹北銀行比較多,也很大間又好停車,請多利用。
我公司最多人用網路銀行。
太多種方式可以取代現在光復路的銀行。
7-11/萊爾富都有方便的atm。


您又怎麼知道其他人不是早就這麼做了?喔!您說貴公司最多人用網路銀行,如果貴公司沒有比較高級,別的公司應該也是一樣吧!只是科學園區一帶上班時間的人口密度高,光是非到銀行辦的那一小比例的業務,就夠多了。
JerryKS wrote:
剛剛幾分鐘前,第一次看到救護車在光復路上奔馳。
真希望這病人快點到醫院,千萬不要因為某些人的自私而死亡。


我大概遇上十次以上了吧,特別是20:00以後。這個時段,光復路二段沒有塞到會影響救護車的情況,會影響救護車的只有那些搞不清楚該如何反應的車輛。

另外,正常情況下,光復路塞車的情況遠比經國橋、Costco一帶的塞車來的輕微。因此,下班時刻我從園區回家會選光復路而不是公道五路,而我就住在馬偕附近散步可到的地方。更早幾年,我就住在竹東,花的時間也是比較久。所以,我相當懷疑送東元、竹東榮民醫院會比馬偕快。只要能確實執行上下班時間禁停、全天禁止並排,速度會更快。所以,請不要再用此例來誤導大家了。
iepmis wrote:
誰說慢車道停車是違法的 ? 慢車道旁劃紅線才不能停車


路旁劃紅線絕對是不可停車 ,但是劃上白線卻不代表 100% 停車不吃罰單

如路面邊線至道路邊緣未達一定寬度 ,停止車輛右側輪胎距離路緣過遠(未緊靠道路右側)

或是停車時左側輪胎壓線或車身超過路面邊線 ,因此影響交通都有被開單告發的可能性

更有甚者若因此而導致交通事故的話 ,車主可是要負上相當程度的肇責
誰說停白黃線不會被開罰單的?



臨時停車的定義為,司機不能離座,引掌不能熄火,且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且不許超過三分鐘。

如果是車放在路邊不是停在停車格,去吃飯或銀行辦事,無論黃白線,只要司機沒在車上或擋到行駛中的車輛,就可以開罰單。



依規定黃白線雖可停車,但需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 十公尺 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黃線可以臨時停車,但需依當地政府公告為之。並非任何黃線可停。如果因此出了事故或擋住救護車出了人命,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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