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onlop wrote:
好奇問為什麼交屋階段對住戶不見得有利啊?
公設點交不是也是由住戶成立的管委會來點交嗎?...(恕刪)
管委大都不是專業,很多公設要自己點交,是太不切實的。所以公設點交都會委外驗收。
然後通常會一大本少則幾百項多則幾千項的缺失和改進事項。
重點是在這些缺失和改進事項的日後處理,少則一兩年多則五六年以上都可能。
管委會不是全職人員,事實上絕大部份的管委都在上班。
專職社區的管理和執行人是物管,不是管委會。
基本管委會是開會決議一些事情(包括物管提出的事項),執行就是交給物管。
舉個例子,某項公設有瑕疵,建商在維修時是誰在監工和驗收?
很多工程是做完就看不見了,監工比驗收更重要。
更何況很多缺失還是物管最可能發現的(畢竟平時維護巡查公設是物管)。
另外管委會開會時,物管是列席人,也就是說管委會討論過程和內容,物管都知道。
如果物管是站在建商那一邊的的,你覺得這沒問題嗎?
例如,某事項要跟建商爭取或求賠償,會議可能會討論到期望值和底限,這能讓建商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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