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只是夾層要件之一
不是說你蓋1/3以下就是合法的
現實上一般挑高住家夾層都是違法的
怎麼判斷 很簡單 只要是合法的增建
就可以申請或是申請補登權狀
現在的三米六 四米二 應該沒有一戶是可以申請權狀的
換個角度講 如果是合法夾層 建商申請建照時候可以合法通過的
如果可以合法通過 建商何不直接申請 30坪房子還可以多賣10坪的錢
又何必搞各二次施工的名目 還需要列一堆條文把責任撇清
mpig1927 wrote:
挑高及夾層屋基本上是合法的,只是程度上的問題
記憶所及中目前集合住宅(一般所稱公寓大樓)最高只能3.6米
4.2M含以上的大多是很久很久以前申請建照核准
然後用很多方式來申請建照展期才出現的高度,但基本上還是合法的
至於5.X的喔......應該是樓中樓形式申請吧,挑高應該不太可能有這種數字(這不是很確定)
夾層的話,基本上只要不超過當層樓地板1/3的面積就是OK的
簡單說就是你房子平面30坪,夾層就不得超過10坪(但記得好像有上限,忘記了)
boldlygo wrote:
不是說你蓋1/3以下就是合法的
現實上一般挑高住家夾層都是違法的
怎麼判斷 很簡單 只要是合法的增建
就可以申請或是申請補登權狀
現在的三米六 四米二 應該沒有一戶是可以申請權狀的
換個角度講 如果是合法夾層 建商申請建照時候可以合法通過的
如果可以合法通過 建商何不直接申請 30坪房子還可以多賣10坪的錢
又何必搞各二次施工的名目 還需要列一堆條文把責任撇清
這樣講也不完全正確,
夾層合不合法, 就看當初申請建照時是否包含在內,
若有, 就是合法, 可以登記產權,
若無, 就是二次施工, 屬違建範圍, 不能登記產權.
至於建商為什麼不在建照申請時一併申請夾層,
這就牽涉到容積率的問題,
容積率就那麼多, 如果登記夾層的話, 勢必少蓋好幾層,
這對建商來講是不划算的事,
所以很少建商願意把容積浪費在夾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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