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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已購)買夾層、挑高房子的看法?

我是挑高4米x的已購戶(4米6以下不考慮), 含公設約30幾坪(不含夾層).
,當初買的目的是喜歡它的大空間並夠1-2人住即可,不考慮家庭.
我只會隔二房間,(主臥+客房),其它留做書房/大客庁/廚房...
夾層不要做太滿, 才有空間感..
花點心思,應該也ok
樓高合法跟夾層合不合法是兩回事
1/3只是夾層要件之一
不是說你蓋1/3以下就是合法的
現實上一般挑高住家夾層都是違法的
怎麼判斷 很簡單 只要是合法的增建
就可以申請或是申請補登權狀
現在的三米六 四米二 應該沒有一戶是可以申請權狀的

換個角度講 如果是合法夾層 建商申請建照時候可以合法通過的
如果可以合法通過 建商何不直接申請 30坪房子還可以多賣10坪的錢
又何必搞各二次施工的名目 還需要列一堆條文把責任撇清

mpig1927 wrote:
挑高及夾層屋基本上是合法的,只是程度上的問題
記憶所及中目前集合住宅(一般所稱公寓大樓)最高只能3.6米
4.2M含以上的大多是很久很久以前申請建照核准
然後用很多方式來申請建照展期才出現的高度,但基本上還是合法的
至於5.X的喔......應該是樓中樓形式申請吧,挑高應該不太可能有這種數字(這不是很確定)

夾層的話,基本上只要不超過當層樓地板1/3的面積就是OK的
簡單說就是你房子平面30坪,夾層就不得超過10坪(但記得好像有上限,忘記了)
我只住樓中樓, 六米挑高的, 權狀也會有包含到兩層樓的面積
樓下是客飯廳, 還有個客房, 至於樓上就都是比較私人的主臥小孩跟書房
這樣可以完全區隔開客人來訪時的不方便, 活動就都在樓下

不過這房子不太好找, 搭配上好學區好交通更是寥寥無幾
這種四米多三米多的, 講實在話非常有壓迫感, 完全沒考慮過
那只是建商的噱頭罷了, 沒有實際權狀, 又要連夾層面積一起算價錢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3.6米的真的太低,因為扣掉上下樓板的厚度各15cm只剩下約330cm,假設不做天花板只作夾層也大約15cm,那僅剩下315cm,下層200cm 的話上層僅115cm實在太低,進去都要用爬的了,當置物空間還OK但要住人真的不建議。最好是4.5米的挑高會比較合適,4.2米的應該是最低限度了但會有壓迫感。
我們真的知道3米6 很低......真的....

目前,就我們知道的新竹挑高式建案很少有3米6的,如下:
晨富星築SOGO (4米6)、大地至尊高第 (4米97)
騰雲東京 (4米6)、昌益月影 (4米6)、昌益蒂芬妮 (4米6)、國雄經國艷 (5米1)
四季悅舍 (4米75)、德翼凱撒 (5米2)、紐約紐約(4米7)


我真的有在爬文....

也非常感謝你們的回文 ^^
挑高的最少要4米6以上的再考慮.....其他的真的很壓迫...........

還有就是這種挑高的牆壁的漆面都很容易龜裂...所以要常常粉刷!!

挑高的客廳夏天容易熱...如果不通風那更慘...冷氣都要"乓"整天的...

好處是使用空間真的很大....挑高的客廳看起來就是爽!!..........

boldlygo wrote:
不是說你蓋1/3以下就是合法的
現實上一般挑高住家夾層都是違法的
怎麼判斷 很簡單 只要是合法的增建
就可以申請或是申請補登權狀
現在的三米六 四米二 應該沒有一戶是可以申請權狀的

換個角度講 如果是合法夾層 建商申請建照時候可以合法通過的
如果可以合法通過 建商何不直接申請 30坪房子還可以多賣10坪的錢
又何必搞各二次施工的名目 還需要列一堆條文把責任撇清


這樣講也不完全正確,
夾層合不合法, 就看當初申請建照時是否包含在內,
若有, 就是合法, 可以登記產權,
若無, 就是二次施工, 屬違建範圍, 不能登記產權.
至於建商為什麼不在建照申請時一併申請夾層,
這就牽涉到容積率的問題,
容積率就那麼多, 如果登記夾層的話, 勢必少蓋好幾層,
這對建商來講是不划算的事,
所以很少建商願意把容積浪費在夾層上.
boldlygo wrote:
樓高合法跟夾層合不合...(恕刪)


是的,我所謂的合法是指建商申請建照之時就已經將夾層併入申請
目前只要是3.6或4.2的做二次施工都是不合法的,屬於違建
1/3只是條件之一,原本以為樓主是在問新成屋有夾層,看來是我誤會了
重點是大家把自己所知的部分提供出來,讓樓主參考參考
畢竟買房子是一輩子的是,不要被建商們給唬了

容積率問題已有大大回答了,真的討論......還蠻累的咧
法規是這樣寫,但模糊地帶真的不少......去跟建照申請承辦對對圖就瞭
shalan_shih wrote:
這樣講也不完全正確,...(恕刪)


請問大大的意思是,
如果建商交屋後沒有作夾層
而我們自己做的話算是違建囉?

是否可以自己申請批准作夾層呢?
今天好像被美麗X世界 (竹北)的虎到
說是合法= =+
咦!?我們家挑高五米二,二樓也有部分有權狀,但這樣就代表沒有權狀的部分二次施工就沒問題嗎當初也沒去認真瞭解,重點是女王跟女王她媽開心就好

反正林口長庚那帶一堆這樣的房子,而且大部分都是二樓沒權狀的........
啥!?沒必要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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