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大家在那邊吵來吵去,不如乾脆一次都秉公依法處理清楚,那以後幾乎所有建案的一樓都是大家的休閒空間啦,每天就當逛街一樣到處可自由走走逛逛,串串門子加活動筋骨也是不錯的…其實幾乎大部分建案的一樓大廳、一/二樓的公設都以開放空間申請容積率,這個大家都心知肚明,其實有很多建案除了出入大門的門禁外,在一樓電梯間都還另設有門禁管制,如果真的政府依法強制將當初建案申請的開放空間釋出給大眾使用,我覺得對有另設門禁的社區住戶的出入安全影響其實也是很有限的,只是電梯間沒另外設門禁的建案就要傷腦筋就是了…nakata1978 wrote:看到豐邑的例子我想...(恕刪)
其實就只是要買一間房子住+求個溫飽看完後腦中出現去年的新聞 也還歷歷在目個人膽小我還是比較怕這類型的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86422竹北工地坍塌 縣府勒令停工並開罰
社區中庭公設開放為公共空間我覺得無所謂反正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我比較有意見的是中庭公設是所有住戶繳管理費在維護的就連路邊停車都要繳停車費 仲介帶看也要繳清潔費親戚開車來拜訪停在地下室也要繳停車費大家應該要有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