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gabu wrote:
顯然有人不喜古蹟佔...(恕刪)
「古蹟保存」其實是個很詭異的東西,
某某樓某某煙囪等級的古蹟,幾年後很可能只剩下一塊介紹牌,
主體還在的話,變成咖啡館的機會很大....
大多國人對古蹟保存原本就不感興趣,
許多保存下來的東西,也就是晾著.
mobile3803 wrote:
拆了對它也沒好處,不會因為這樣就可以多些地來蓋
反而有可能整個都更延後
都更延後==合法養地
當然好處很大!
這個佷誇張:
http://udn.com/news/story/3/819716-%E5%AF%A1%E5%A9%A6%E6%A8%93%E9%80%A3%E5%A4%9C%E9%81%AD%E6%8B%86-%E9%83%BD%E6%9B%B4%E6%A1%88%E6%9A%AB%E6%93%B1%E7%BD%AE
不解中...怎麼會冒出自稱自己的房子為什麼不能拆的屋主出來。
地不是國防部的嗎?
如果說地上權是私人的。
"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遺存建築群"又如何變成私人的?
如果是自行跑進去長期居住。那叫長期佔有人,不是叫自己的房子。
退一萬步,要拆房子要申請拆屋執照,房屋所有權人不懂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