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efan wrote:
所以這棟關東101只有增建兩層樓,奇觀吧
這棟不知是95年後整棟新蓋的違建,還是老背少的那種?
違建樓層雖只有兩層,但執行拆除時,當是違章部份一律拆除,
那就不僅長高的那兩層樓要拆掉,長胖的部份也當一併拆除.
私自以為,這次的條例,是以捉大放小為主,法案訂的再嚴苛,
市府怠惰不作為也是枉然,就看市長是不是真的有在傾聽民意.
做對的事,讓百姓相信政府,那人民就會是政府最大的支持力量.
lll4403 wrote:
1.民國95年後的都算新違建,認定需強制拆除者(如何認定?與第2點條件相同嗎?),由所有人付費
Housefan wrote:
竹科違建城挫列旦 竹...(恕刪)
lll4403 wrote:
95年前舊違建只要不供出租(>300m^2)或增建1樓而已應都不會列入強制拆除
Davidvampire wrote:
這棟不知是95年後整棟新蓋的違建,還是老背少的那種?
Davidvampire wrote:
違建樓層雖只有兩層,但執行拆除時,當是違章部份一律拆除,
那就不僅長高的那兩層樓要拆掉,長胖的部份也當一併拆除.
Davidvampire wrote:
這次的條例,是以捉大放小
Davidvampire wrote:
40平方公尺*5層樓+(第六樓的40+39.73+11.72平方公尺)=291.45+58.6(陽台部份)=350.5平方公尺.
這條魚是不是又捉回來了?
Davidvampire wrote:
不論如何,違建2層和面積300平方公尺標準是不是太寬泛,市府及議會的考量是什麼,該有個說法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