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tform_RD wrote:
言 2015-03-05 10:42 by Platform_RD
話說在前頭,我在路上看到這種人,都會盡力去制止,
不知道你想當然爾的認為所為何來?
不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前後文矛盾
前文中沒有描述到有去阻止
後文描述看到都會盡力去阻止
所以到底那次有沒有阻止???
我家地板很乾淨,朋友來都可以直接踩來踩去,
你家毛髮拼命到處飛。
若兩者都為真
1.我有潔癖,每個小時都在掃地
2.你很少清潔地板
3.不管啦,養寵物就是不行!
4.其它
再來,社區若不能養寵物,
理應是考慮
1.主人不教,寵物亂叫擾民
2.寵物在中庭、電梯等地方便溺,主人不清潔。
以上兩點才會影響鄰居,並應該設立規範來限定狗主人應加強訓練、加強,若屢勸不聽才應剝奪對方養寵物的權力。
喜歡或討厭寵物都沒有關係,就像有人喜歡小孩有人討厭小孩一樣,
不過要討論規範應該合情合理,
不應該因為自己不想養所以就直接禁止別人的權力,
必須視對方的行為是否有帶給別人困擾才來決定,
如果真有人覺得"不肖飼主"的寵物帶給社區困擾,
就可以把整個社區有養寵物的人都趕出去,
那類似的情況,"不肖父母"養的小孩整天尖叫大哭,破壞社區公設,
那是不是也可以設立一個條例,
把所有有小孩的家庭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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