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steven wrote:如果不是媒體斷章取義,就是在愚民~依建築法第96-1第1項: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恕刪) 之前回覆過了,法律要看前後文,建築法指的強制拆除是興建中不是既成違建。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7&t=4203384&p=17#53846460
xxxooow wrote:比照改裝汽車的方式 ...(恕刪) 贊成xo大的辦法, 那麼多戶, 政府要拆到什麼時候...最快的辦法就是修法, 每坪違建每個月開罰, 罰到拆除為止,既然有違建, 就代表有該房屋部分的產權,累積罰款超過法定金額, 則強制拍賣..這樣的法條一通過, 拆屋的行業, 大概會是這幾年最賺錢的工作~
贊成每月開罰逾時不拆 則拆除大隊出動拆除費用 屋主承擔 以時計價 且高出市場行情許多ETC可以從強迫從薪資扣款這種違法罰金為何不能直接從屋主所得直接扣除PJWANG0323 wrote:贊成xo大的辦法, ...(恕刪)
為何新竹市政府不動手!為何叫屋主自己動手??是有包袱嗎??還是被人摸頭不敢執行??意外選上的市長能有多少魄力??選出來的是實質的市長還是影子市長??相信很快就知道市長阿若換成你是屋主,你會拆嗎??真可惜新竹的柯P變成台北市長相信有許多縣市的人希望自己的城市也有柯P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