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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村A區( 麵店老闆發起三區連署站 )各位支持嗎 ?



建議監督重點如下 :

1、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

2、董事名額、產生方式、任期、任期屆滿之改選(聘)及任期屆滿董事長不辦理改選(聘)之處理方式。

3、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任期及產生方式。

4、董事會之職權。

5、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



財團法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
  
一、違反法令、捐助章程或遺囑者。
  
二、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者。
  
三、董事會之決議顯屬不當者。
  
四、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或未有完備之會計記錄者。
  
五、隱匿財產或妨礙主管機關檢查、稽核者。
  
六、對於業務、財產為不實之陳報者。
  
七、收費率過高者。
  
八、經費開支浮濫者。
  
九、財產總額,已無法達成目的事業者。
  
十、其他違反本準則之情事者。
  
財團法人於收到主管機關改善通知後,如未於期限內改善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連署發起人日前親洽地方主管機關請教法令....卻未能得到妥適處理 !







一個麵攤老闆就徵到了四百多份連署書 (排除掉一些外籍人士&屋主不住這裡的)
其實我覺得很厲害了...想必很用心在推....
說來慚愧...我還沒簽...待會馬上去...

而整個社區聯席會的委託書帳面上看起來數字還不錯...
說穿了大部分都是樓管請大家簽名後收走的...
跟黃老闆那種要提供資料&表明立場的委託書比起來差遠.....

真正有在為社區著想的人
還是需要多點鼓勵
社區議題漸漸被大家重視是好事
下次請大家不要再聽樓管的話簽聯席會的委託書了...
要就直接去開會....
我是支持上法院的,讓法院來查帳,一翻兩瞪眼...
這次的連署不是管委會辦的,我相信還有很多不知道這件事的住戶,在個人辦的連署都有471戶,那公開辦的話要過門檻,應該是很容昜的。

之前為什麼會有人提出要拿基金會的錢,去投資外弊(有被擋下),請問基金會的錢可以投資外弊嗎??虧錢的話董事會要負責嗎??

kuanchin8247 wrote:
我是支持上法院的,讓法院來查帳


我不是住戶或法律專長更不曾打過任何官司, 只是存疑這句話, 法官會查帳或協助查帳? 還是原告(和律師)需詳列違法事證後做為呈堂證供? 若是這樣, 原告得自行請公正第三者查帳, 在此之前需設法讓被告交出所有帳目及憑證.


hmli2 wrote:
一個麵攤老闆就徵到了...(恕刪)




擺在店門口讓人連署又掛上大型紅布條 , 在A區與B區車道動線上 又緊鄰全家便利商店

每天經過的人車隨便都好幾百 , 連署都好幾周了....支持的住戶根本不到二成 !

















兩成就很猛了耶
有去開全區所有權人大會的人不知道有沒有到一成?
hmli2 wrote:
兩成就很猛了耶有去開...(恕刪)



精準的說 : 連署人數....是不到一成八 !
















連署發起人應該要好好想想

為何經過好幾周了....連署人數只是在個位數增加( 緩慢至極 ) ?

再給你半年的時間都未必能達到法定的連署人數 !

真的都快無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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