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erc wrote:若B買1100萬,實價登錄1000萬,兩年內B要賣房,賺的價差不就多算100萬...(恕刪) 是的!如果真的實價課稅實施的話就是這樣。換約其實不是買賣"房子",而是買賣"合約",交易的標的物是"合約"不是房子。合約上房子的交易價不會因為合約買賣而改變,但B和A買賣時也可把這損失算進去議價。我舉個例子,A買了面額10萬的債券,後來以11萬賣給B。債券上的面額還是10萬,不是11萬。至於為什麼B要多出一萬買這債券?就是雙方合意買賣就成立。因為B覺得多1萬有其價值而買,但不能主張發行債券機構得要更改面額為11萬。
tinerc wrote:A會不會怕B去國稅局檢舉,因為那100萬是要報所得稅的若被查到,除了要補繳稅,還會被處以罰鍰...(恕刪) 其一檢舉對B有好處嗎?他房子的法律進價還是1000萬不會變成1100萬。前面已解釋得很清楚,那100萬買的是"合約"不是"房子"。其二檢舉要有證據,如果買賣只是AB兩人間進行,也沒有簽訂買賣合約,要舉報A有100萬的所得,要根據什麼?有沒有被舉報的風險?凡事沒有絕對的!但有風險就沒人敢做嗎?台灣有多少漏報房屋租賃所得的房東。這些出租的房子,還是都有合約可以當證據的。
買1000 萬的"約" ,不會不簽約的。1. 只要有透過仲介或代書的,因為仲介費很高,一定會開發票的,所以要查是查得到的。2. 只要財政部要求建商提供換約資料,去查換約人金流狀況,一樣可以查出來的。1 很容易查,2 比較難,但一樣查得的。重點是有沒有人力去作查核的動作。1000 買,1200 賣,賺200。再加上個人薪資所得,很容易就上20~30%的所得稅率了…所以200 萬可能會被扣到30來萬的所得稅…所以看看個人的心臟夠不夠大
renoirlin wrote:買1000 萬的"約" ,不會不簽約的。...(恕刪) 呵呵,我買近兩仟萬的約,都沒簽,請不要說"不會不簽" 本來因為快過年,建商要放假怕來不及,所以去找了代書要簽約。結果代書連這錢都懶得賺,叫我們直接到建商那直接辦,來不及再回來簽約。結果建商很配合,立刻準備新約,約好時間(除夕前一天),三方會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約)。代書說只要不透過代銷,換約幾乎大家都是不簽買賣合約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簽約沒太大意義。
第一手買1000 第二手1200 第三手1400 交屋~~賣給第四手... 1600 對不起 第三手要繳1600-1000的利得稅...-----------------------------------------------------確定是這樣嗎?怎麼我打去相關稅捐單位問~他說換約一定要簽約..上面要有交易金額~以後可以證明你的買價多少...不然加價買的差價要課稅 會轉嫁給買家!有可能像你說的這樣~買家也課 賣家也課~這樣一筆錢課兩次~有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