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這樣在法律名詞中叫"交屋不完全",也就是說.....
產權是我們的,但是,鑰匙及相關證明文件都在建商手上
我們必須支付建商"保留款5%"後,才叫"完成交屋"。
也是從"完成交屋"後,我們才可以算保固期。
目前的我們都算是"驗屋",驗到建商都修繕完成為止才能交屋。
而偏偏在我們每次迫於無奈想交屋時,總會有新鮮事發生
比如說:漏水,水從一樓冷氣排水孔大量噴出,冷氣排水孔有水泥塞住,
車庫坡度太斜造成車子底盤卡,...等等族繁不及備載的新鮮事。
如果有想嘗嘗這些新鮮事的網友們可以試試,聽說這家建商在載熙國小旁有在蓋"淳美學"
或是在竹蓮寺附近好像也要推新的建案.
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第一次學著向消保官申請開協調會,第一次真正對於法律寒心,...等等
我的建商因為驗屋出了小插曲,後來停下來,打電話沒人接••••後來把我們的本票拿去法院執行,如果繳不出全額(也就是不能貸款),法院就會拍賣!還跟鄰居說我們是錢繳不出來才被拍賣的,我們的建商還有一個手法,就是董事長(哥哥掛名,不參與建案)的媽媽(有負責工地的參與)實際上是有決定權的人,但在法律上都沒掛名,弟弟是副總,也是從頭到尾接洽的人,董娘是到後半段才跑出來的,只要你說那裡驗屋不妥,工地主仼說要問董娘,你找不到副總及仼何法律上有權人員處理,可想一旦打官司,董娘算什麼,但是在你的房子有問題是那位副總都不出面哦!
奉勸要買預售的真的要審選,小建商,還是不要碰!網路上沒有負評不代表好,很多人的心態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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