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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埔建案的開放空間

有些建案開放空間是沒有隔籬的,您可大大方方進去。
不過大部份建案都被圍牆欄杆隔開了,需經過非開放空間甚至於大廳才能進到開放空間,根本就進不去。
那為什麼建商要圖利。容積率
因為要賺錢
所以才說獎勵開放空間

獎勵空間。是屬於所有的公眾範圍。包括了住戶,也包括了一般民眾
當然獎勵空間!可以收取費用
並非獎勵空間是封閉的

請看台北帝寶。也有獎勵開放空間
當初藉口理由一堆。不開放獎勵空間
請問一下。最後法令規定。要開放
也是根據法令開放!停車收費標準。電梯管制樓層

那請問這新竹,封閉關起來?又說空間是社區的
請問獎勵空間。真正屬於公眾的。還是你私人呢?
公眾包括。住戶 + 一般民眾

先說明, 我以前與現在都沒有擁有過獎勵停車位.

公眾 = 住戶+民眾.

如果獎勵車位都已經停滿了(住戶+民眾的車子), 完全被使用, 那已經達到了獎勵車位的目的.

獎勵車位的初衷不就是激勵建商多建設停車位, 好讓民眾有更多的停車位, 減少路邊/公共停車的需求?

空著的沒有被使用的獎勵停車位, 如果不開放出來使用, 那才是討論的重點.

停車收費標準? 公有與路邊停車有標準, 私有停車場有法規管制? 硬逼著社區開放出車位的結果是社區會增加管理保養與保全保險費用, 這些會不會反應到停車場的收費上面? 有良心的社區可能打平成本就好, 真的不想開放的社區只要把收費定的夠高就沒人會停了.

正面的思考如何讓社區願意開放出沒有被使用車位才是解決問題的雙贏方法, 最有效的方式是鼓勵社區停車位以長租客為主要目標, 讓周邊沒有停車位的居民能夠有安全停車的空間, 也可以空出路邊與公共停車位, 而社區就能夠有效的管理這些獎勵空間.

目前看到的,社區有開放停車的,就只有2個進出入車道的,其它只有一個車道的,至少我還沒看過

正面的思考是如何讓開放空間真正落實給公共使用
而不是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建商拿開放空間賺取獎勵容積,換成鈔票放入口袋
然後把開放空間的使用和管理問題變成住戶和公眾爭執的燙手山芋
這是官商聯手合作的惡果
如果大眾再不吭聲,惡果就會一直延續
如果主張社區住戶付費維護就可獨享應該開放給大眾使用的空間
那全國現在被叮得滿頭包的違建戶也可以說"我自己花錢在自己的土地上多蓋一兩層樓自己用關大家屁事"
這樣的邏輯通嗎?


公共開放空間與違建並沒有直接關係, 正面思考是遇到已發生的問題要如何找最適當的方法解決還有如何預防再發生.

針對公共空間這高度有爭議性的問題, 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完全廢除, 別讓任何新建案有公共空間的這一項獎勵, 至少先止血, 然後再對於既有的開放空間來作出更好的管理規範與真正有效的執行.

公共空間該開放當然就應該開放給大眾, 現在住戶沒意願開放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並不是真正的想佔為己有在上面去多蓋一些東西, 最主要的不就是對於安全, 衛生與維護會有疑慮? 我相信大多數的人的出發點還是很單純的, 就是想要有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關埔現在真正有開放的公共空間都面臨到許多問題, 不難理解為什麼社區都不會想要讓開放公共空間造成更多的問題了.

關埔人行道為例子, 是真正有開放的公共空間, 是新竹市區內少數有比較寬敞的步行道, 也並沒有社區霸佔著使用, 把人行道當馬路在用的民眾卻是一大堆, 行人閃躲機車的戲碼每秒鐘都在出現, 機車甚至小貨車開上人行道, 行人的安全之外, 路面的破壞也沒人在乎, 更別說一些沒公德心所製造的髒亂, 垃圾, 店家的廢棄物, 寵物的排洩物....... 人行道都已經是問題一堆了, 很難想像會有住戶對於開放自己的大門有意願的. 不開放不合理, 但是一開放了卻是更多的問題, 那如何是好?

要安全要乾淨然後任何損壞要修繕, 社區自然會找保全找清潔人員找廠商來處理, 但如果這些問題是所謂的大眾造成的, 那誰應該負責? 也就延伸到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收收清潔費, 民眾也比較能夠體會公共空間是需要珍惜的, 不然許多人的心態, 反正東西不是自己的, 為了自己方便, 就任意的糟蹋資源.

解決公共空間的問題, 1)不再讓新案件有開放空間獎勵, 2)現有的開放空間要想辦法有效管理讓住戶有信心開放後是沒有問題的, 這是要大家一起努力讓大環境有所改善後比較有機會找到好的方法.


mobile3803 wrote:
叫水果日報來就讓你...(恕刪)
民眾買房時,就應該充分了解是否有開放空間。
既然已經了解有開放空間,那勢必得開放一般民眾進入。
至於開放後管理等問題也是本來該計算進去的。
不然容積獎勵後,建商得利、購屋人得利,還要政府用所有納稅人的錢來幫你管理。
或是說拿到獎勵後,卻不開放。那對沒申請獎勵沒開放空間的又怎麼會公平。
當初怎麼規定就怎麼做,不要用安全兩個字就想拒絕。
重點來了, 許多住戶並不知道那一些是開放空間, 尤其是轉第2手或是轉更多手之後的買主, 許多都沒有任何公共空間的內容, 就連第一手的買家, 購屋合約上也不見得有標示公共空間, 所以購屋者是那裡在得利? 購屋單價裡基本上都內含了這些公共空間, 真正得利的是建商.

你可以去問問一些社區的住戶, 我相信大多數的人根本不清楚那裡是公共空間或是獎勵停車位, 這些住戶只會感受到人行道與公園被許多民眾糟蹋, 如果要開放公共空間, 住戶怎麼可能不反抗?

公共空間開放給大眾由政府納稅人的錢維護管理有什麼不合理的? 公共空間人行道被民眾不當使用而損壞要社區來付擔費用不是更不合理?

從問題的根源去解決才是長久的方法.

michaelyu1967 wrote:
1)不再讓新案件有開放空間獎勵

舉雙手贊成!!!


michaelyu1967 wrote:
公共空間該開放當然就應該開放給大眾, 現在住戶沒意願開放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並不是真正的想佔為己有在上面去多蓋一些東西

想在上面去多蓋一些東西的是建商,想順勢佔為己有當作社區公設的是住戶

michaelyu1967 wrote:
很難想像會有住戶對於開放自己的大門有意願的

重點是開放空間不該設置圍牆和大門被關在社區內。
喬立有容的開放空間就未設在警衛室內,那裡的居住安全有聽說受到威脅嗎?




一巷之隔的另一社區直接將開放空間標示牌大剌剌地掛在不該有的圍牆鐵欄杆上,把大片大片的公設圍在社區內私用,真是諷刺啊!



兩相對照,開放空間開不開?放不放?願不願意罷了!
而公權力的執行,能放任各社區自行決定嗎?答案是很明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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