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iluroy wrote:
仲介有權提告是根據合約書,不是根據台灣法律...(恕刪)
你的說法其實似是而非
他若是要告也是要拿台灣的法律去支持他不然他怎麼告呢
法官也是要照台灣的法律來判斷不然他怎樣寫判決書
所以在法律上他是有請求權基礎的
根據的原則是所謂的誠信條款
這是有判決的
在來我就是直接找上屋主(雖然我也是有先找到房仲)
我家剛好那裡也有一間房子所以就打聽到屋主的電話
但是後來他們的合約到期了
剛好屋主也不在找他續約
所以就雙方直接交易了
真的有便宜到(不過這是 7 8年前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