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捐地改為複合商業區,雖然都不能當住宅使用,鬧上法院最後還是沒事。
芬蘭丹麥的科專用地當住宅也沒事,綠光系列當然要如法炮製。
綠光旁的汙水處理廠不蓋,還要求政府蓋公園?還我納稅錢來....

請問樓上大大夢到的議員是哪位?除了用選票制裁,我想不到市井小民還能做什麼

canitor wrote:
政客跟建商是生命共同體, 所以買科商用地, 工業用地, 複合式商用地, 都不會有事, 安全的很; 綠光的住戶當然爽歪了, 買科商用地的房子便宜, 當初14.5萬每坪, 現在漲到20萬每坪, 地下汙水處理廠不蓋,地上又要政府蓋公園,...(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