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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澤21....現在到底有多少戶在紅單轉讓的?

多少紅單再轉?
去金澤21接待處看就知道了阿
門口一堆仲介在等肥羊上門
請問為何換約會有綜合所得稅的問題?如果是原價轉讓還會有所得稅的問題嗎?況且產權還是建商的不是嗎?


豐島 wrote:
感謝!我的意思是看到...(恕刪)
無意間看到這則新聞,所以買預售屋交屋前就轉售的,中間賺價差是要扣稅的。那新竹這麼多大辣辣的在網路上轉賣預售屋的案件,怎沒聽說過新竹國稅局在查?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嘉義市張先生來電詢問:個人出售預售屋,要不要列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加強個人預售屋及鉅額不動產交易案之查核。該分局說明,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在於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之買賣係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惟一般出售房屋除依上開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外,倘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例如:嘉義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13%。

全文網址: udn房市情報 - 房貸天地 - 房產稅務 - 個人出售預售屋 須列報交易所得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61496#ixzz1rnKE7K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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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9600 wrote:
請問為何換約會有綜合...(恕刪)


若是已進入簽約後的換約程序,那就屬於預售屋買賣,國稅局是把它列入在個人綜所稅的範疇內

賣價-買價-買賣時的相關費用(換約費,仲介費...)=實際所得,沒有所得自然不用課稅

然後以上的買賣價格最好都有合約佐證,別以為國稅局查不出來!個人鄰居2009年底賣掉一棟預售屋賺了大概180W,隔年申報時有申報但是無買賣合約(事實上是他沒提供,然後亂諏個價格申報,想少報一點),結果厲害的國稅局還是查了出來並予糾正還罰款(罰很大),他與買方間的資金往來的細目政府一清二楚
"Do it ", the best solution !!
聽說有"神秘大盤"這號人物,介於仲介或一般投資客上面,價格應該就更低了吧!而且換約很嚴我覺得是說說而已吧(說給買不到的人聽,感覺好點吧)!!!樂屋網很多都在拋售了!
金澤21都被仲介炒得很高..
雖然那個點離學區近,但聽說好像不見得能讀三民..
然後有些屋主都要賺一點,要求佣金通通要跟買方收
醬最大受益者還是仲介..
聽說好像會有綠光三期
不過打去問建商都說"不知道"
不急的人,大家可以等等看吧!!~
sundorys wrote:
多少紅單再轉?去金澤...(恕刪)
請問這種惡質仲介與投機客這樣霸佔著房市,
像不像中南部的菜被黑道菜蟲攔截壟斷哄抬菜價?
相似度95%
唯一的差別是後者是犯法~政府會抓~前者不會~
所以台灣每個惡質仲介與投機客都賺黑心錢賺的爽歪歪~ 年薪超過百萬~
重點是:
政府非常縱容~這些有錢人為非作歹~

想從這些惡質仲介與投機客手中購買金澤21的人~
則是呆呆地當他們的幫手~
房屋是買價值,而不是價格,有一位朋友,專門買將來會有發展之房子,九年前大量購買公學乙區之房子,
現在是 800萬,

有人賺小錢,有人賺大錢, 差別是眼光
週末經過某房仲公司
門口兩個立牌
第一個寫:金澤21,數戶任選
第二個寫:金澤21,買家眾多
感覺這兩塊牌子真是自打嘴巴
既然有數戶可任選,那為何眾多買家卻不買

仲介的話數,真的是聽聽就好
一張騙買方,
一張騙賣方,
反正有成交就有賺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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