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4831 wrote:...你認得被罰款人嗎? 還是聽來的或報上說的?如果拿不出證據, 國稅局不會片面聽下手的.這裡是中華民國, 您講的是哪一國的法令? 你認得大陸十幾億人嗎? 還是聽來的或報上說的?如果拿不出證據 , 沒有人會片面聽你的這裡是哪個國家需要你來說嗎? 那你又是講哪國法令?
張家豪0226 wrote:預售屋的獲利不知道國稅局如何知道?國稅局只會知道你突然有一筆錢匯入,但不知到原由除非是建商有把資料讓國稅局知道但也無法獲知確切的獲利金額蠻疑惑的 我就有收到國稅局新竹分局要我說明去年買賣的狀況要我提供當初簽約的資料跟契約查證對方屋主的交易金額不配合會有罰款國稅局清楚的很啊 ...我也不需要不配合 對我又沒好處當初又沒跟我說要我報低一點算我少一點 又何必把金額報低報低對我未來也麻煩 因為負責人有說 這個金額到時候就是我的成本將來我賣出大於這個金額 就是要算所得稅
請問要是交易成本的其中一項證明單據不見了然後就不管他一樣扣掉做申報..這樣要是被查到會怎麼樣?是不是得補單據證明有此交易成本不然就要補稅但不會罰款要是倒過來是少扣交易成本漏掉算錯但有附上單據 這樣國稅局主動退稅機率有多少...因為我朋友去年附上代書代辦 規費的單據 但申報的時候疏忽沒扣到..他說才少扣幾萬塊退也退不了多少稅就算了..= =
我是向投資客買預售屋的,房子是兩年前買的,去年交屋。去年收到國稅局的信,要我備齊買賣房子的所有資料,包括匯款收據,斡旋金收據,換約所有文件。一頭霧水備齊到了國稅局,才知道國稅局要查的就是對方的稅!所以國稅局是有在查也有方法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