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例子,應該不稀奇吧17公里海岸線的「海山漁港」內的公有停車場與港區道路,也淪為漁網放置場多年漁網倒車入庫「停」到停車格「熄火之後」,還會留下魚腥味與生物殘骸....照片為兩年前的現象,現在則比較壯觀南寮漁港覺不可能有這種情形...
我剛好就有一塊土地是被畫入公園預定地,畫幾十年有了。我這個月初去縣政府都市計畫科調資料時也順便問他們什麼時候才要徵收,答案是遙遙無期。就我所知:目前在都計科裡所掛的那張都市計畫地圖中凡是被塗起來寫著公XX的全都是"私人土地"沒看錯,就是私人土地如果是公有土地的話就算不是公園也會是綠地,絕對不會是停車場或鐵皮屋。事實的真相就是:政府強畫人民土地以做為公共設施用。除了沒錢徵收之外還限制地方發展,讓這些地主只能依公園預定地的什麼狗屁法來做有限制的使用。例如:只能蓋鐵皮屋、最多只能蓋到30%、最多只能蓋一樓且以後地上物不徵收。我那塊地市價一億多,公告現值也有6000多萬。不管政府是要用公告現值加四成來徵收還是用市價徵收都不可能, 因為本縣目前負債150多億。我覺得你的標題應該改成:"政府強佔人民土地"才對。
cm4430 wrote:我剛好就有一塊土地是...(恕刪) 許明財要遠市長時, 有位婆婆要發動連暑 , 後來也模下聞, 新聞也查不到但那時有看到那張..不過, 都市計畫寫公應該是計劃, 那那最近蓋鐵皮屋賣冰,生意不錯.改天去問那邊錄影帶店老闆娘看看..
andy2000a wrote:許明財要遠市長時, ...(恕刪) 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本來是政府該徵收,而未被政府依法徵收之私有公共設施用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都市計畫中的"公"就是指"公共設施保留地"而非"公有地"也非單指"公園預定地"。其中又可分為綠地、學校、機關用地等等。我是覺得你還是去查查比較好,免得誤把良民當暴民,把貪官當清官。
版主查好了沒?是不是要改個標題 幫這些受害的地主來聯署一下 馬政府現在又說要市價徵收 新竹市政府光用公告加四成都沒錢了 請問等政府市價徵收要等到民國幾年阿 如果不會查 我可以教你 去地政調謄本 就知道地主有多衰小了 請問你是否要對上面錯誤的發言道歉? 還是你要把這些私人土地都買下來捐出來當公園 不要發個言 汙衊了無辜的地主就當沒事 請發言道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