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29382000 wrote:小道消息:鴻川谷商場...(恕刪) 該不會是傳說的便當店吧?其實這商場入駐牙醫跟藥妝店很可惜,因為社區大樓目前都不租給有油煙的餐廳,鴻川谷真的是油煙餐廳的好選擇⋯⋯
Callus wrote:近來很多社區的店面都有強調不能租給油煙的餐廳, 房東當然可以決定租或不租給誰。我說的是非所有人(區權會、管委會...)人民基本財產權: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當然若涉及公益遠大於私權時,得適當限制私權。但這要符公益、私權的比例原則。若房東要租給餐廳,而餐廳己符合餐飲業污染防制相關規定,非房東意願是不能強迫不得租給餐飲業的。Callus wrote:之前竹北還有間燒肉店被判遷離... 經由法院判決當然可以。法院也要依法、依平等、比例原則判決。該餐廳應有不符飲業污染防制相關規定且嚴重影響到他人,無法或不改善才會被判遷離而不是因為開餐廳。可以看判決文,我可以賭定絕不是判決該店面不可以租給餐飲業我說的是區權會或管委會不能強加規定限制房東不可以租給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