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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埔一二期重劃區商場情報及討論

Callus wrote:
麥當勞很少蓋這麼漂亮...(恕刪)

確實漂亮,但是屋頂的兩個不鏽鋼水塔應該要遮一下,有點突兀...
小道消息:鴻川谷商場除了角間已知摩斯漢堡外,隔壁簽約康是美,靠壽司郎那間則是牙醫,康是美跟牙醫中間兩間應該是餐廳,立鵬路兩間暫空待簽約
Terry29382000 wrote:
小道消息:鴻川谷商場...(恕刪)



什麼餐廳有分享消息嗎?
連鎖的還是小型的
Terry29382000 wrote:
小道消息:鴻川谷商場...(恕刪)

該不會是傳說的便當店吧?

其實這商場入駐牙醫跟藥妝店很可惜,
因為社區大樓目前都不租給有油煙的餐廳,
鴻川谷真的是油煙餐廳的好選擇⋯⋯
Callus wrote:
因為社區大樓目前都不租給有油煙的餐廳,
鴻川谷真的是油煙餐廳的好選擇⋯⋯

社區沒辦法這樣限制屋主不能租給餐廳吧!
Ace.H wrote:
社區沒辦法這樣限制屋...(恕刪)

近來很多社區的店面都有強調不能租給油煙的餐廳,
之前竹北還有間燒肉店被判遷離...

悅揚的店面:
Callus wrote:
近來很多社區的店面都有強調不能租給油煙的餐廳,

房東當然可以決定租或不租給誰。我說的是非所有人(區權會、管委會...)
人民基本財產權: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當然若涉及公益遠大於私權時,得適當限制私權。但這要符公益、私權的比例原則。
若房東要租給餐廳,而餐廳己符合餐飲業污染防制相關規定,非房東意願是不能強迫不得租給餐飲業的。

Callus wrote:之前竹北還有間燒肉店被判遷離...

經由法院判決當然可以。法院也要依法、依平等、比例原則判決。
該餐廳應有不符飲業污染防制相關規定且嚴重影響到他人,無法或不改善才會被判遷離而不是因為開餐廳。
可以看判決文,我可以賭定絕不是判決該店面不可以租給餐飲業
我說的是區權會或管委會不能強加規定限制房東不可以租給餐廳。
Terry29382000 wrote:
小道消息:鴻川谷商場...(恕刪)


摩斯營業面積若只有三角窗那一間感覺還蠻小的(原以爲會兩間打通)

鴻川谷滿租後 , 期待權峰面埔頂二路這邊店面的後續發展
Callus wrote:
該不會是傳說的便當店...(恕刪)


真的 !油煙多的交給鴻川谷和印度料理那排鐵皮屋最合適勒
adeh5566 wrote:
油煙多

可以用靜電吸油煙的機器減少。柴窯火腿製造所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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