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市府一個很好笑的審議案建商願意多設機車格,竟還要人家思考檢討我覺的市府才要思考檢討為什麼每戶只能設一個機車格卻可以買2個以上的汽車格(10) 本案為49戶住戶+1戶店鋪,但自設機車位數多達104位,請設計單位再思考檢討,是否需二樓整層成為機車停車空間
mobile3803 wrote:看到市府一個很好笑的審議案建商願意多設機車格,竟還要人家思考檢討我覺的市府才要思考檢討為什麼每戶只能設一個機車格卻可以買2個以上的汽車格(10) 本案為49戶住戶+1戶店鋪,但自設機車位數多達104位,請設計單位再思考檢討,是否需二樓整層成為機車停車空間 或許不是針對機車格數量會不會是建商想偷吃步 被政府官員看破手腳所以婉轉地跟建商說請不要亂搞
若2樓設了機車道,代表真的可以騎上去我覺的政府應鼓勵新建案機車格應至少達到1:1.5不是反而限制在1:1(3) 請補繪二樓機車道出入區域之機車迴轉半徑,機車動線若互有衝突請調整機車位之配置。Sensation owner wrote:會不會是建商想偷吃步 被政府官員看破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