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bby1226 wrote: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今(31)日公布金山街違建戶地址明細,市府工務處表示,針對民國97年科管局移交管轄的金山街既成違建及97至103年新增出租套房,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進行清查,由消防局列冊清查金山街當地272棟6層以上建物,經由東區區公所及工務處進行查報、認定列管等法定違建處理程序,迄已完成認定違建共102件(如附件清冊),並通報內政部營建署列管在案。
市府工務處表示,今日公布的102件違建戶,有大部分屬於樓層數6層以上的出租套房。這些既成違建大部分完工於97年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將金山街地區移交新竹市府管理之前。由於部分違建戶的樓層過高,對居住的消防安全及房屋的結構安全,形成嚴重威脅,經市長林智堅昨日首長會議後裁示,決定將這102件名單予以公布,並由秘書長陳章賢召集原跨局處專案小組,研擬後續處置。
市府稅務局已於今年針對金山街102件違建出租套房,啟動房屋稅等相關稅務查察工作,並密切連繫財政部國稅局,希望國稅局針對金山街102棟違建屋主之房租收入等所得,依法予以稅務查察。
針對這102件列管在案的違建市府將考量危害程度予以分級,並就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之大型違章建築,列為市府優先拆除的對象,必要時採取斷水斷電之作為。目前本府將102件違章建築地點清冊公告,讓新竹市民有居住安全性之資訊。呼籲市民慎選安全合法的建築物租賃居住。
市府工務處也再度重申
1.立即危害公共安全、交通之大型違章建築,將列為市府優先拆除的對象。
2.明年度辦理追加預算、增編拆除經費,加強與議會溝通及爭取。
3.目前台北市政府已有台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辦法,對屋主負擔拆屋費用已有清楚規定,有利於拆除公務之推動,至於「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條例」的立法工作,工務處將修正草案內容不盡理想的條文,並與議會充分溝通,爭取議會支持,儘早通過該條例。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聯絡人:池幸田 聯絡電話:03-5216121*485
嗯
前面幾句勉強算鏗鏘有力
但紅色字的部分就鳥掉了
萬一沒做好時,無限的台階可以下
這個文...不及格
本市金山街附近重大違建列管清冊
項次 違建地點
1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80號
2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77號
3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71號
4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61號
5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46號
6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221號
7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21號及23號
8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219號
9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193號
10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151號
11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136號
12 新竹市東區金山街128號
......
◎備註:以上案件均屬部分樓層有違章建築。
市府稅務局已於今年針對金山街102件違建出租套房,啟動房屋稅等相關稅務查察工作,並密切連繫財政部國稅局,希望國稅局針對金山街102棟違建屋主之房租收入等所得,依法予以稅務查察。
針對這102件列管在案的違建市府將考量危害程度予以分級,並就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之大型違章建築,列為市府優先拆除的對象,必要時採取斷水斷電之作為。目前本府將102件違章建築地點清冊公告,讓新竹市民有居住安全性之資訊。呼籲市民慎選安全合法的建築物租賃居住。
--------------------------------------------------------------------------------
比起阿財好多了,起碼公布了第一波的名單,除了拆除外,查稅,斷電等市民提出的建議,看來也被採納,
潑冷水的版友也不用太苛求,有動作總比沒動作好,至少是一個好的開始,接下來市民還是會盯著看的.
而且要追溯~~
這些房東...明年不好過了...無法脫手,房客可能剛好年底都租約到期~~~
明年就不租了~~
若不通過條款,以後若有違建出人命,議員應都要去上香
拆除費用,若屋主不繳,就跟欠稅一樣,就管收~~很快就會去繳了~~
mobile3803 wrote:
查稅~~+1
而且要追溯~~
核課期間五到七年,罰鍰二到五倍,這才是最有威嚇力的地方.
----------------------------------------------------------
按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
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未依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
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分別為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
第1、3款所明定。
稅捐稽徵法
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所得稅法
第 110 條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
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
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
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營業稅法
第 51 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suan2289 wrote:
預算才200萬
議會不追加,怎麼辨..
新聞報導
政院促地方加把勁拆違建 南市預算僅40萬
台南市工務局長吳宗榮表示,編多少不是重點,如果經費不夠可動用預備金支應。
......
最誇張違建 竹市5樓變11樓
高雄市有11萬9552處違建,將自農曆年後優先拆除公共場所、出租套房及影響逃生的避難平台違建,所有拆除費用先由市府負擔,動用市府預備金5000萬元。
......
新竹市總決算審核報告
中華民國 100 年度
第二預備金原編預算數 20 億 5,514 萬餘元,經追減預算 4 億 482 萬餘元,合計 16 億 5,031
萬餘元,報經新竹市政府核准動支數 7 億 2,660 萬餘元(44.03%),較預算賸餘 9 億 2,371 萬餘
元(55.97%)。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第二預備金原編預算數 14 億 9,800 萬元,經追加預算 5,000 萬元,合計 15 億 4,800 萬元,
報經市政府核准動支數 9 億 1,660 萬餘元(59.21%),較預算賸餘 6 億 3,139 萬餘元(40.79%)。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第二預備金預算數 8 億元,計有市政府等 9 個主管機關,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申請動支,
經市政府核准動支數 6 億 7,370 萬餘元(84.21%),未動支數 1 億 2,629 萬餘元(15.79%)。
第二預備金又有「市長私房錢」的他稱,是針對動支的目的而言,因為政府的其他預算都要先有科目再編列預算、議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動支的規定,第二預備金則只給總額,不限項目,但要符合預算法的三項動支原則,只要在事後向議會核備就算符合規定,在此原則下議會向來無法過度刁難市長動支第二預備金。
----------------------------------------------------------------------------------
老話一句,方法是人想出來的,市政府人才濟濟,問題只在於有沒有積極任事和勇於承擔的決心.
別忘了,這把拆違建的大火,是從新竹開始燒起來的,當別的縣市都動作了,新市長能不想方設法?
另外,罰鍰收入須成立基金,供作查報及執行拆除相關經費使用
內政部並指出,已會同相關單位組成督導小組,定期考評地方政府處理成效,104年會擇期公布督導考核結果,供社會大眾檢討與檢視。
縣轄市部分,新竹市212萬2千元最少;城鎮型縣(市)以嘉義縣40萬元最少,宜蘭縣、新竹縣50萬元次之,南投縣也只有98萬元;偏遠及離島型縣(市)最少為澎湖縣30萬元及臺東縣50萬元;目前尚有新北市、高雄市及嘉義市的預算未通過。(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于國欽╱台北報導)
連續罰~~若不繳就管收~~~
公布督導考核結果,供社會大眾檢討與檢視~~這也很重要
編再多若不收拆除費用,也會有用完的一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