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03 wrote:區段徵收也是用市價吧...(恕刪)光埔二期未來重劃完,倒是可以將部份住宅用地撥一部份來蓋,而且才會真的有人去住...(恕刪) 印象中關埔二期是民間自辦重劃且已經通過行政部門的審核還可以重新劃定嗎?
dc5325 wrote:就是因為有一群不當真...(恕刪) 許市長很多事情做不好, 光是金山街的違建, 只是拆個兩間做做樣子.但新市長, 更無言,一直提一些打高空的願景,加上身分的因素, 我相信違建問題會更嚴重.但至少確定的是, 房價在新市長的背後友好關係條件下, 會越墊越高.基本民生問題還沒時間想啦, 因為還要跟柯老約時間"問問他要做甚麼".
mobile3803 wrote:區段徵收也是用市價吧,而且會有釘子戶的問題市地重劃比較簡單,但一樣要市價徵收...(恕刪) 那一種徵收沒有釘子戶問題?釘子戶不是本議的要討論的吧。區段徵收,是把一大片原為雜地或葨地,變更地目,重新規劃,大舉建設。會有巨額利益(土地增值和建設利益)。政府可以配發原地主比原擁有土地市價更高的土地或補償費,來做補償。若要發補償費,也不必政付另籌經費,從建設中所增加的利益一部份就可以了。例如從建商那取得(土地或容積獎勵)一般徵收,只能做和徵收名目相符的事,需多少土地只能徵多少土地。假設以蓋社會宅名目可以徵收土地(事實上不能),那也只能需多少土地徵多少土地,也不能做其它用途。要用什麼來補償原地主(是市價喔)?政府只能自籌財源來徵收。又若政府有錢以市價徵收土地,那就找一塊地,地主願意賣的就好了還要辦理徵收惹民怨做啥?我的重點在,區段徵收,才能有一大片土地可以變更地目(註),重新規劃,並自償性的利益補償地主。註:以光埔重劃區來說,農地變更地目後,地主約一坪可發還半坪。重劃前若是市價一坪10萬,重劃後地價變成50萬。地主原一坪可以發還半坪,市價變成25萬,比原來的市價多出一倍有餘。政府也有很多土地可以做建設。甚至本議題討論的社會宅也可以搭便車,這才是可行的。
在下拙見...如果大致上分成: 1.新竹本地人 2.外地來工作先討論第1種,新竹本地人如果薪資是22K,以目前新竹的租屋行情, 一萬元上下就可以租到兩房,如果租不起市中心或熱鬧的區塊,遠一點的地區也是租得到如果是社會住宅會租多少錢? 資格審會通過嗎?(父母可能有房子,收入也不差)接著討論第2種狀況, 外地來新竹工作的會離開家鄉來新竹工作應該是薪資條件算不錯的(>22K)不然不會離鄉背井到此地可能是公教人員, 可能是園區職員(在下遇到的大多是這種)據在下的了解,這樣背景的人如果是已婚, 會比較希望有自己的房子,而未買屋之前的租屋過度期,租屋要考慮的不是只有租金,考慮的可能是生活品質, 或者是上下班方便,也可能是學區這種人收入如果不錯, 可以符合社會住宅的申請條件嗎?其實很多人未買房子, 不是因為不夠錢買"房子"而是不夠錢買"心目中的房子",所以在下的問題是:新市長現在推社會住宅,那麼請問:1. 目標族群是哪些人?2. 預定進度?從徵收, 整地, 申請建照, 施工, 入住資格審核, 租金租約辦法訂立,到施工, 完工, 公設消防設施等等驗收要多少時間?從上任的第一天就開始做, 來得及四年完工嗎?3.之後的居住品質要如何維護?
根據目前有推出社會住宅的相關區域的法規來看.縣市政府推出社會住宅的申請都有一個必要條件,就是要除了台北市之外都要設籍在當地滿一年以上.新竹市政府目前還沒有訂定"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所以要看到時候新竹市定的法規狀況,若是有設籍的要求.外來者=(沒投票權)就可能不會是目標的對象了.另外參考桃園市的規劃社會住宅應該是照顧下族群為主:資料來源☆承租資格(申請條件)社會住宅主要提供給無自有住宅家庭,包括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103年度為71萬元以下)、青年、就業需求、都市更新及重大工程拆遷安置戶。(1) 青年及新婚家庭● 家庭年所得限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40分位點以下(103年度在71萬元以下)。●無自用住宅限制:申請人及其配偶、列為人口數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2) 社會照顧戶依本府社會局、原民局、衛生局認定須由政府配住社會住宅之弱勢者及家戶條件訂之。(3) 階段性安置戶(災民及都市更新及公共工程拆遷戶)社會住宅的政策立意很好,但是推動之前請務必先將實施的對象和需求明確.多參考別的縣市推行的經驗和狀況.並針對新竹市的人口成長和就業狀況,擬定適合新竹的住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