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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 林志堅 住你幸福:興建1500戶「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蓋哪邊比較好?


jht56789 wrote:
選舉支票你當真???...(恕刪)

當然當真啊
不然投他幹嘛
這四年亂做一通 下次就不投他讓他落選
關埔二期都還沒開工

千甲投資至少要再放個十年以上

jht56789 wrote:
選舉支票你當真???...(恕刪)


倘若開出的支票沒兌現,就該用選票來制裁他
社會才有進步的力量

mobile3803 wrote:
區段徵收也是用市價吧...(恕刪)
光埔二期未來重劃完,倒是可以將部份住宅用地撥一部份來蓋,而且才會真的有人去住
...(恕刪)



印象中關埔二期是民間自辦重劃
且已經通過行政部門的審核

還可以重新劃定嗎?


dc5325 wrote:
就是因為有一群不當真...(恕刪)


許市長很多事情做不好, 光是金山街的違建, 只是拆個兩間做做樣子.

但新市長, 更無言,
一直提一些打高空的願景,
加上身分的因素, 我相信違建問題會更嚴重.

但至少確定的是, 房價在新市長的背後友好關係條件下, 會越墊越高.

基本民生問題還沒時間想啦, 因為還要跟柯老約時間"問問他要做甚麼".
變更地目後,捐出來的公共空間囉~~公園,停車場挪部份來用囉~~這是政府最行的


yirulin wrote:
印象中關埔二期是民間...(恕刪)
mobile3803 wrote:
區段徵收也是用市價吧,而且會有釘子戶的問題
市地重劃比較簡單,但一樣要市價徵收
...(恕刪)

那一種徵收沒有釘子戶問題?釘子戶不是本議的要討論的吧。

區段徵收,是把一大片原為雜地或葨地,變更地目,重新規劃,大舉建設。
會有巨額利益(土地增值和建設利益)。
政府可以配發原地主比原擁有土地市價更高的土地或補償費,來做補償。
若要發補償費,也不必政付另籌經費,從建設中所增加的利益一部份就可以了。
例如從建商那取得(土地或容積獎勵)

一般徵收,只能做和徵收名目相符的事,需多少土地只能徵多少土地。
假設以蓋社會宅名目可以徵收土地(事實上不能),那也只能需多少土地徵多少土地,
也不能做其它用途。要用什麼來補償原地主(是市價喔)?
政府只能自籌財源來徵收。又若政府有錢以市價徵收土地,那就找一塊地,地主願意賣的就好了
還要辦理徵收惹民怨做啥?

我的重點在,區段徵收,才能有一大片土地可以變更地目(註),重新規劃,並自償性的利益補償地主。



註:以光埔重劃區來說,農地變更地目後,地主約一坪可發還半坪。
重劃前若是市價一坪10萬,重劃後地價變成50萬。
地主原一坪可以發還半坪,市價變成25萬,比原來的市價多出一倍有餘。
政府也有很多土地可以做建設。
甚至本議題討論的社會宅也可以搭便車,這才是可行的。
在下拙見...
如果大致上分成: 1.新竹本地人 2.外地來工作
先討論第1種,新竹本地人
如果薪資是22K,
以目前新竹的租屋行情, 一萬元上下就可以租到兩房,
如果租不起市中心或熱鬧的區塊,遠一點的地區也是租得到
如果是社會住宅會租多少錢? 資格審會通過嗎?(父母可能有房子,收入也不差)

接著討論第2種狀況, 外地來新竹工作的
會離開家鄉來新竹工作
應該是薪資條件算不錯的(>22K)
不然不會離鄉背井到此地
可能是公教人員, 可能是園區職員
(在下遇到的大多是這種)
據在下的了解,這樣背景的人
如果是已婚, 會比較希望有自己的房子,
而未買屋之前的租屋過度期,
租屋要考慮的不是只有租金,
考慮的可能是生活品質, 或者是上下班方便,也可能是學區
這種人收入如果不錯, 可以符合社會住宅的申請條件嗎?

其實很多人未買房子, 不是因為不夠錢買"房子"
而是不夠錢買"心目中的房子",

所以在下的問題是:
新市長現在推社會住宅,那麼請問:
1. 目標族群是哪些人?
2. 預定進度?
從徵收, 整地, 申請建照, 施工, 入住資格審核, 租金租約辦法訂立,
到施工, 完工, 公設消防設施等等驗收
要多少時間?
從上任的第一天就開始做, 來得及四年完工嗎?
3.之後的居住品質要如何維護?









根據目前有推出社會住宅的相關區域的法規來看.

縣市政府推出社會住宅的申請都有一個必要條件,

就是要除了台北市之外都要設籍在當地滿一年以上.

新竹市政府目前還沒有訂定"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所以要看到時候新竹市定的法規狀況,若是有設籍的要求.

外來者=(沒投票權)就可能不會是目標的對象了.

另外參考桃園市的規劃社會住宅應該是照顧下族群為主:資料來源

☆承租資格(申請條件)

社會住宅主要提供給無自有住宅家庭,

包括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103年度為71萬元以下)、

青年、就業需求、都市更新及重大工程拆遷安置戶。

(1) 青年及新婚家庭

● 家庭年所得限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40分位點以下(103年度在71萬元以下)。

●無自用住宅限制:申請人及其配偶、列為人口數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2) 社會照顧戶

依本府社會局、原民局、衛生局認定須由政府配住社會住宅之弱勢者及家戶條件訂之。

(3) 階段性安置戶(災民及都市更新及公共工程拆遷戶)


社會住宅的政策立意很好,但是推動之前請務必先將實施的對象和需求明確.

多參考別的縣市推行的經驗和狀況.

並針對新竹市的人口成長和就業狀況,擬定適合新竹的住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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