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593062 wrote:千甲車站附近是最佳的選擇那邊空地很多人也很稀少土地徵收方便...(恕刪) 興建社會住宅,不在可徵收項目吧。合宜宅或社會宅的土地,政府要自行想辦法,不要老想A人民的土地啦。若這也可以徵收土地。那麼預定光埔二期,土地不但更大人煙更少。還可以增加新莊車站,交流道和預定交通轉運站的的利用率。比千甲還棒吧!
sunyearhuang wrote:興建社會住宅,不在可...(恕刪) 新竹市土地不成問題,眷改用地還不少,重點在社會住宅的定位,是救濟型的低收入戶宅,還是平抑房價的一般出租宅?如果定位不明,社會宅用地恐怕還是小事.話說回來,社會宅的本意就是A人民的利益,有土地可開發房產的「人民」,絕不樂見社會宅.
cckm wrote:話說回來,社會宅的本意就是A人民的利益,有土地可開發房產的「人民」,絕不樂見社會宅.,...(恕刪) 調控房價或居有房政策和(強迫)徵收來A人民土地,那是完全不同的事。徵收土地的名目,法有明文(而且還要經過冗長的程序)。不是政府想要土地就可隨意徵收(只有土匪才這樣幹)。
以前咬牙也要買一間好的房子現在要享受希望可以便宜住好的房子最好不用錢gameheven wrote:台灣民心已經變了。我記得199x年李登輝蓋了一堆國宅,是要賣的。現在2014大家都說只租不賣。代表台灣老百姓觀念認為只租不賣,才是對的。包租公也不用怕。租金要跌就讓他跌。反正房價跟房租已經脫勾脫很久了。房屋收回來先空著,幾年後轉賣又賺一筆。
土地徵收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58第 3 條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一、國防事業。二、交通事業。三、公用事業。四、水利事業。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八、社會福利事業。九、國營事業。一○、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第 4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cckm wrote:徵收土地的目地都是一樣:公單位需要土地.不管拿來蓋機場,蓋高速公路,蓋科學園區.....,都需要徵收土地.社會宅又何嘗不是? 公單位需要土地<-錯了,如果公單位需要就可徵收,土地徵收就不需要審議了。蓋高速公路<-屬第二款交通事業蓋科學園區<-區段徵收之第一,三款賽武當。戈來 wrote:你知道你走的路有多少是強制生收來的嗎? 道路用地徵收適用徵收條例第3條第一款。蓋合宜宅或社會宅適用的名目是那一條那一款?台灣還沒有以國宅到蓋合宜宅或社會宅為名作為徵收目的的,審議也不會過(缺乏正當性)。2012年施行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已經修改為: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我想想要以徵收土地來蓋社會宅的網友,應該不是想要以市價買土地來蓋吧?政府連公告地價徵收都沒錢了,何況市價徵收?較有可能的是區段徵收,地主會因土地變更和重劃建設而獲利,政府則會有一堆免錢土地。拿一部份這些免錢的土地來社會宅或合宜宅是可以的。但別想要用社會宅的名義來徵收人民土地。
區段徵收也是用市價吧,而且會有釘子戶的問題市地重劃比較簡單,但一樣要市價徵收anyway~~社會住宅當然是用市政府的地來蓋,才最快最省錢光埔二期未來重劃完,倒是可以將部份住宅用地撥一部份來蓋,而且才會真的有人去住不然蓋的老遠,誰要去~~到時又變蚊子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