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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新公園的大空地整地了


tomtomdog wrote:
其實我挺好奇的,第一次聽到豐邑的大坪數房子只能買2個車位,豐邑非常多
建案即使完銷都是剩一堆車位,因為它是停車獎勵容積用到滿.
?


這裡很奇怪?買房子還要跟一些反對的人交代清楚。我買平轉戶。因為獎勵車位,是不能買賣的,這一點都不懂,還要出來發言嗎?管委會可以出租!但是不一定會有機會租到。因為比率問題。
你要反對公園蓋停車場。那你的看法,我們希望有,就不能發言有聲音嗎?
這裡是一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還是一言堂呢
你第一次聽到只能買兩個車位的房子,可見你買的房子太少,不夠多。獎勵車位,可以出租,但是市政府有規定,不能長期出租限定戶。市政府會稽核。不管會不會查,至少不用去違法就不用擔心。

benson999 wrote:
這裡很奇怪?買房子還...(恕刪)


何謂叫獎勵停車位不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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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停車位
此類停車位除了可登記為大公或小公外,只要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之證明,亦可登記為主建物,持有權狀即可獨立買賣。

惟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此類停車位的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給公眾使用,且須負擔管理費用,產權移轉時亦應明確告知承購戶。

獎勵停車位出售給特定人,該所有權人依內政部營建署最新函令之解釋認定也是公眾,因此,獎勵停車位可以出售給私人,並由該所有權人決定如何使用


-----

那些車多的何不附近大樓多增設的地下獎勵停車空間出租甚至買賣?


還有租不租得到跟公園蓋地下停車位有何連動關係? 如果這樣說得通,那新莊車站腹地蓋停車塔也是解套方式, 如此希望有停車場蓋在車站協助附近解套一樣說得通, 何苦在公園上開腸破肚?



benson999 wrote:
這裡很奇怪?買房子還要跟一些反對的人交代清楚。我買平轉戶。因為獎勵車位,是不能買賣的,這一點都不懂,還要出來發言嗎?管委會可以出租!但是不一定會有機會租到。因為比率問題。
你要反對公園蓋停車場。那你的看法,我們希望有,就不能發言有聲音嗎?
這裡是一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還是一言堂呢
你第一次聽到只能買兩個車位的房子,可見你買的房子太少,不夠多。獎勵車位,可以出租,但是市政府有規定,不能長期出租限定戶。市政府會稽核。不管會不會查,至少不用去違法就不用擔心。


你提的停獎車位不能買賣是100年7月2日內政部所頒布的"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原則"之後
在此之前停獎車位是可以合法買賣的(84年10月3日內政部的台內營字第8480450號解釋, 已於100年6月30日廢止)
豐邑一第的建照取得是98年, 共167戶455車位
你應該是被你的上一手或建商唬攏了


小客5509 wrote:
何謂叫獎勵停車位不能買賣?


你的答案論點很奇怪
那請問一下,獎勵車位,是建商當初跟政府申請,容積率可以增加的辦法
那獎勵車位,建商本來就不能買賣
是要移轉給社區管委會

那社區管委會,不想買賣,也是合法合理
社區管委會,那個人可以決定要賣多少價錢,那價錢是否全部住戶同意呢?
社區管委會想要買賣也需要全體住戶大多數人同意
所以請小客先生查資料很謝謝你,但是你似乎不懂小細節。請你不要一竿子打翻全部的人。
知道你很反對公園開設停車場,難道我們支持的聲音,也不可以嗎?這裡是一言堂嗎?

換句話說,公園是你個人的私人土地嗎?<--是嗎? 倘若不是你私人土地,請尊重所有人的發言聲音跟權利。



benson999 wrote:
換句話說,公園是你個人的私人土地嗎?<--是嗎? 倘若不是你私人土地,請尊重所有人的發言聲音跟權利。



認同+1
有人喜歡去查一點點小資料!就認為懂很多。
都搞不懂很多小細節,就說別人的觀念錯誤。

上面一句話,說的很貼切!
不是你個人的土地,就尊重別人的發言,要人家認同你的看法,請用理性的言語。

如果要用扯東扯西的理由,換里長換議員讓他們無法連任,還是。住公園附近都不是簡單的人物(這個最好笑)。或者是...贊成都是店面投資客。這些說法都很偏激自以為式的說法。

所以我們知道哪些人會支持蓋地下停車場的了

1. 持有周圍店面的人
2. 家裡有四台車停不下的人

你當然可以提你的想法,不過坦白說上面兩者比起周遭居民本來就是少數人,更何況長春街就有停車場,更不要說未來關埔二期那麼多地明明可以再規劃的。蓋地下停車場起碼也要兩三億,我倒是好奇有哪個財團會願意做這種穩失敗的BOT。你知道日光公園有多小嗎? 底下還要再切來蓋商場,未免也太好笑。
內政部於100年6月30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及­廢止84年10月3日所作有關獎勵增設停車位供公眾使用,其「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之解釋,同時函頒「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原則」。

重點包括明定給予獎勵增設之停車空間應作為營業停車場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並增訂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適用至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及請地方政府依「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原則」檢討修正現行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原則:
起造人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經交通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之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營業管理規範­;領得使用執照後一定期限內應依停車場法相關規定申領停車場登記證,對外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

yatz_chen wrote:
其實說來說去,都是因...(恕刪)


真的拍拍手好言

透過建商開停車場那是無利可圖一定要有其他誘因配套建商才會幫忙

某方面來說是請鬼拿藥單, 複合建案蓋了商場賣掉或出租(賣掉的選擇應該高過出租, 如果建商知道此地區以店面收租實益不高)建商口袋賺錢, 賣斷後便與建商無涉, 剩下的就是商場攤位持有人的問題了, 租不出去或二度轉賣不順, 那就空在那, 要不就要聯合起來不斷辦理促銷活動炒起來吸引人氣,

想像一下前面提到二種狀況如果以住家對環境需求來說都有負面因子, 除提到有可能成為街友遮風避雨處還有變成持有店家堆放雜物空間[反正租不太出去或者一部份攤位出租多少賺一點一部份拿來堆放自己東西], 至於辦理聯合活動也許一時有效果, 但龐大人潮蔟擁在公園處地下商場入口,人雜與少之又少的公園活動人口(公園被切割破碎後不會有太多人想來公園)算是衝突, 然後入口處再伴隨一些流動攤販被吸引過來[流動的搞不好還賺比較多又沒有地稅跟維護成本, 攤車跑來跑去頂多躲警察, 但小心橫衝直撞躲條子攤車撞到老人跟小孩],怎是一個亂字了得?

當然我是很好奇台灣地下商場賺錢的有超過五成?(實際上應該只有台北市的地下商賺得到錢) 還有會在住宅區旁建個地下商場有賺錢的實例有誰可以告知?

複習一下: 快報!日光公園地下停車場規劃的會議

想讓地下停車場+地下商場舊案復原蓋在公園下, 堅決反對!

我沒持有周圍店面, 我家只有一台車, 我住附近有收到第一次的調查問卷, 我支持地下停車場+地上公園的方案, 我尊重所有反對的聲音, 也支持市政府最後規劃出對居民最有利的方案(不管建或不建)...

希望大家理性討論, 發表自己的看法都是可以的, 但請別偏激的指責跟您不同意見的人, 也別錯誤解讀或低估了支持者的比例...以上~


挪威司機 wrote:
所以我們知道哪些人會支持蓋地下停車場的了

1. 持有周圍店面的人
2. 家裡有四台車停不下的人

你當然可以提你的想法,不過坦白說上面兩者比起周遭居民本來就是少數人,

winfred2000 wrote:
我沒持有周圍店面, 我家只有一台車, 我住附近有收到第一次的調查問卷, 我支持地下停車場+地上公園的方案, 我尊重所有反對的聲音, 也支持市政府最後規劃出對居民最有利的方案(不管建或不建)...

希望大家理性討論, 發表自己的看法都是可以的, 但請別偏激的指責跟您不同意見的人, 也別錯誤解讀或低估了支持者的比例...以上~


認同+1
有人偏激的指責跟一些沒有看懂得細節條文,就說人家有問題

擁有店面者,哪裡有錯。?
人家家裡有眾多人口!有四台車,這反對的人,都可以拿來消費?

原來最大問題,就是意見不同,有某些人就會拼命的灌水說你的錯。
我支持,市政府最後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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