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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RPG wrote:
投資客想投機就是這個...(恕刪)


你講了這麼多批評北區

接著批評橘園
批評自由曲線的
現在都縮起來不敢講話了,我何必跟你炒呢?
沒關係,你不要改文,我看你會不會被這幾家的人告~~

複商當住宅這在市府網站明講就是不允許, 這沒甚麼好再掰的
連內政部都否決北縣的申請案了.
最好是你說了現在沒人在管就說了算..你是新竹市長嗎?還是都發局長?..真的妄想過度

你這麼會嘴砲,怎麼不趕快去買一戶,告訴大家你這戶當住宅住然後是很光明正大的..
我一定去幫你檢舉,看看市府會不會去幫你斷水斷電...笑死我了
違法的事情還講得多麼光明正大...少在那邊裝大哥了


好大的一把金槍 wrote:
你這麼會嘴砲,怎麼不趕快去買一戶,告訴大家你這戶當住宅住然後是很光明正大的..
我一定去幫你檢舉,看看市府會不會去幫你斷水斷電...笑死我了
違法的事情還講得多麼光明正大...少在那邊裝大哥了(恕刪)


不用等到別人買就可以檢舉了~有成功因為你檢舉而被斷水斷電的,請po上來分享~

好大的一把金槍 wrote:
你講了這麼多批評北區

接著批評橘園
批評自由曲線的
現在都縮起來不敢講話了,我何必跟你炒呢?
沒關係,你不要改文,我看你會不會被這幾家的人告~~

複商當住宅這在市府網站明講就是不允許, 這沒甚麼好再掰的
連內政部都否決北縣的申請案了.
最好是你說了現在沒人在管就說了算..你是新竹市長嗎?還是都發局長?..真的妄想過度

你這麼會嘴砲,怎麼不趕快去買一戶,告訴大家你這戶當住宅住然後是很光明正大的..
我一定去幫你檢舉,看看市府會不會去幫你斷水斷電...笑死我了
違法的事情還講得多麼光明正大...少在那邊裝大哥了


腦補腦補瘋狂腦補
現在突然跑出我 "批評" 這麼多北區了
請提出證據

改文??
我還沒這麼沒品
行的正還怕人講話 ??

你提出一堆不符合我題目的建案
不就是你說的隨便搜尋而已 還真的是隨便搜尋

我把某些建案我不喜歡的地方提出來 (且也都是事實)
這樣會被人告?? 我文就發著放在那
果然快講不過人 告這個字眼就會出現是網路是行之多年的歷史

喔對了 你不用試圖想拉攏某些建案的住戶啦 想當做同一國的??
你的複商混合大鍋區怎還逃避話題 ???? 是不是在酸啊

還有 "何謂建商出清完畢" 你逃掉幾篇文章了
怎都不發表你的看法 ??
提出來大家討論啊 還是你上01只是想嘴砲 ??

反正跟你不同意見的你就是把對方打入黑心建商仲介 瘋狂扣帽子
完全不尊重對方的想法

複商當住宅這個話題更多網友講過了 你繼續跟他們吵吧
但是我就是看不下你這種混淆視聽又避重就輕
然後動不動扣帽還酸一堆言論
對真的看房要買房的人沒什麼助益

對了 你檢舉成功記得分享一下心得

我可沒說房價不準跌喔
跌了也很好 因為我很想再換大一點的
哈~知道怕被告了哦~名字都打x字號了,很好很好..
反正跟你鬼扯這麼多也只是拉低賽...

好大的一把金槍 wrote:
哈~知道怕被告了哦~名字都打x字號了,很好很好..
反正跟你鬼扯這麼多也只是拉低賽...


哈哈 真會扯 你去問問板友
我打從一開始發文就是用 X 了 ...
根本不是你說 告 我才去改的 還想掰
對了 上面提出來討論的問題 你怎又在躲了 ???????????

還有你說要去檢舉 文稿寫了嗎???
等你消息分享心得唷 不要祇是又在這嘴砲嘴砲而已
如果你成功了 相信可以撼動許多大新竹區建案的房價的 ...

好大的一把金槍 wrote:
複商當住宅這在市府網站明講就是不允許, 這沒甚麼好再掰的
連內政部都否決北縣的申請案了.
我一定去幫你檢舉,看看市府會不會去幫你斷水斷電(恕刪)


1.複商之使用分區已變更,"無不得當住宅使用"之字眼,您所貼的市府回覆是在此變更之前
2.內政部否決北縣申請的是工乙要變更成住宅用地
3.若要檢舉,您所說的東區好宅"大塊文章"(商二),也會被檢舉,因複商的使用分區與商業用地同
金槍大:針對是府網站有關"複合商業區是否可以當一般住宅使用?"的答覆
我之前mail給都發處,都發處的回覆如下

台端來信詢問有關複合商業區相關問題,本處答覆如下:
一、複合商業區係依據93年8月10日「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案編定,惟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原則應依據100年10月24日「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開發獎勵要點、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專案通盤檢討」書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區之複合商業區,未完成開發許可程序前,容許使用項目仍應依原使用分區規定辦理惟依原乙種工業區使用者,不得適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 條第2 項第3、4 款之規定。完成開發許可程序後,其使用項目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商業區」之規定辦理,惟供作商業使用部分之樓地板面積,應不得低於該宗建築基地總樓地板面積之50%,且建築物非供住宅使用之樓層,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應非供住宅使用。
三、前開商業使用部分,係指日常用品零售業、零售市場、一般零售甲組、一般零售乙組、飲食業、餐飲業、百貨業、日常服務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金融保險業、娛樂服務業、健身服務業、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一般批發業、一般旅館業、國際觀光旅館、攝影棚及展覽設施等使用。
四、故複合商業區無限制住宅使用,惟仍需依相關樓地板面積及樓層規定辦理。
五、其餘有關本市都市計畫相關資訊得至「新竹市都市計畫資訊服務網」查詢。

所以是市府沒有將網頁update,使金槍大誤會了
總而言之,其使用分區就如同商業區(如大塊文章:商二)


swdawebber wrote:
2000萬的房子,可以去歐洲玩200次。
每年去歐洲玩兩次可以玩100年。

2000萬可以買25萬個80元便當。
每天吃三個可以吃228年。...(恕刪)


其實你可以只拿一千萬買便當吃114年 就夠了 ~ 能活個100歲已經算非常長壽了吧

剩一千萬拿去出國一百次..一次滿足你說的兩個願望. 不過那你在台灣時要住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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