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唬濫 wrote:我沒說你是投資客,我只說你在賣房子,至於是接案子來賣,還是自己賣,在65樓有.進去看才能欣賞到您文筆方面的才華,是個人才沒錯. 只是說明自己住家附近的生活機能,就能指稱我在賣房子嗎?證據在哪裡??
JoyceChen2000 wrote:只是說明自己住家附近的生活機能,就能指稱我在賣房子嗎?證據在哪裡??...(恕刪) 好啦好啦,即使那裡面有網友說前站後站都是你的範圍. 我就當成你沒在賣綠光,或其他建案. 當成你是住附近好了,夠義氣吧.不過你住附近,就能把綠光形容得那麼好,怕別人不知道.還知道住進去的人都不想搬出來,顯然你比大家對該社區還熱心,還了解.前面還說幫該社區去問了里長,幹事,警局.我沒看過住附近還這麼熱心的鄰居,是該給個榮譽里民,榮譽厝邊,.....獎項之類的.(這點我也幫您發聲,也夠義氣了)
唬大,到底綠光自由落體是指墜樓兇宅嗎?到底是不是兇宅,或哪一戶是兇宅比較重要吧,請focus在"自由落體上吧",只想把兇宅的事情弄清楚既然有人問過管理中心,里長,轄區警局,但這件事還是各說各話可否請綠光的管委會出面,看是否有律師可諮詢,採取法律的途徑,把這件事搞清楚還是唬大是否可再詢問一下你朋有的朋友,把事情搞清楚ps:google上打"昌益綠光 兇宅 mobile01"已經可看到本討論版囉
tinerc wrote:唬大,到底綠光自由落...(恕刪) 對啊~是應該要採取法律途徑,這樣才能確定事實.及避免網路上的流言蜚語..而不是只貼個刑法310條上來嚇唬人而已,要採取行動才會有效果可惜~我也支持採取法律途徑,這樣才能了解真相,事實勝於雄辯卻有人說我在火上加油....真是好心給雷針...
tinerc wrote:唬大,到底綠光自由落...(恕刪) 里長應該算是公正的第三者,也已經說明沒有此事了,您也可自行打電話過去詢問,請問您還想要什麼客觀的答案? 您要正式控告發文者,然後才有公文讓警察局回覆嗎? 再繼續這個話題,只是再行公開抹黑別人的房子,在道德上站不住立場.......
嚴禁唬濫 wrote:肉品經過認證之後,有...(恕刪) 那個??是指??虎濫大真的把回覆改了耶,比較一下原版和修正版,改的好含蓄!看到現在越來越不知道唬濫大到底在講蝦咪?一頭霧水,講東講西就是不講他剛開始發佈的"肉身驗證自由落體"到底怎麼一回事??唬濫大你很奇怪耶!要是沒有"前幾天聽朋友說....真的嗎?"這樣的回覆,應該也不會有以上的討論,說真的唬濫大,你真的確定有這樣一件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