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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北歐店面

然後勒?還不是違規了?
不想被開單就走路阿!!坐公車阿!!!再不爽搭小黃阿!!!
絕對都比繳罰單划算,你違規絕對不是第一次~今天被開剛好而以

koog wrote:
我的重點是沒機車格可...(恕刪)


重點是你違規,任何理由都是託詞‧記得去繳罰單,不然過了繳費期限,還會加罰‧一罰再罰‧

PS如果你有特殊的關係,可以找有力人士去幫你關說‧這樣你的說法就可以講的通‧

https://hiveos.farm?ref=693615 推薦碼,使用後會有10美金‧
無言,違規還這樣人行道本來就不可以停機車阿,還有去翻法條巴兩個小時可以開一張

swdawebber wrote:
當機車族時,埋怨停一下人行道是會死嗎?


那我要不要也埋怨我家下面的人行道因為你們這些機車族找不到車位就上來亂竄,我們走得不安心?
要埋怨,去自己的FB埋怨..

今天將心比心,你家樓下的人行道一天到晚有人騎來騎去,你會開心嗎?
folding@home 簽名檔, 請多指教 http://folding.extremeoverclocking.com/sigs/sigimage.php
台灣就是太便利太自由了 才會產生稍微不便利就被說是擾民的異象
基本上,違規就是違規 說難聽點開罰單就是給那些遵守規矩的人一個交代
停車格不是找不到 只是要花點時間、可能停比較遠一點而已
世上沒有那種你最聰明別人都是笨蛋的好康
沒機車格可以停
就可以正大光明停人行道

那我沒錢買午餐
不就可以正大光明搶銀行

我沒車子可以開
可以正大光明開別人的

樓下開放繼續掰...

koog wrote:
我的重點是沒機車格可...(恕刪)
百里晴空舞雙蝶, 千里長沙掛孤月。 萬里之遙滿雙侶, 無限之遠何處歇。

koog wrote:
昨天晚上去丹麥店面買...(恕刪)


真爽快!

國庫感謝你的貢獻
一堆笨蛋開箱文跟腦包fitting... 我是campy
koog wrote:
我的重點是沒機車格可...(恕刪)


照你的說法
那台北隨處也可停車
因停車位不夠呀!

這是那門子的道理。

你去香港看看,你去新加坡看看!
有人因沒停車位,就將車子停在半島酒店前面的路上嗎?
有人因沒停車位,就將車子停在烏節路上嗎?

違停被開單,就摸摸鼻子繳費

你來這發文,只是討罵

koog wrote:
昨天晚上去丹麥店面買...(恕刪)

自己違規想取暖?
恭喜取暖失敗
砲的好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y2006 wrote:
一堆人說人版主違規....(恕刪)
人行道不能停車,一般人都知道,但大部份的外地人看別人停會以為可停.因為政府總是選擇性執法.
注意一下開單比較勤的地方,都是較高級的社區,有住戶停車埸,會被開單的大多數非住戶,停車時要小心點.


高級的社區,會要求管理員報案抓違規停車.......這不一定是警察的錯,但有人檢舉,就一定要有動作。

至於你圖示的地點,想必是沒人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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