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2008 wrote:有點好奇 ..前面公...(恕刪) 那個得看看土地所有權吧最怕的就是 被當作住戶管理委員會所有被建商當作"類公設"賣給了所有住戶....如果這樣 而被市府當作公共空間那管委會就得負責維護而且無法轉移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