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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埔一二期重劃區商場情報及討論

mobile3803 wrote:
我意思是,若地主不開發
建商或管委會就跟地主認養

除非公有地才可能談認養。
有人想認養私有地,表示這有利於認養者,對地主來說就是拿錢來換好處。
有人幫著維護,也是好處
不然人在國外,哪有心思去除草

雲智匯最高樓本來是神盾局進駐
結果....神盾+敦泰----->神泰(或是2家成立的新公司?)


Ace.H wrote:
對地主來說就是拿錢來換好處
根據線人透漏
夢想市最後的那間邊間店面
已簽約準備裝潢開咖啡店囉!
不知道有無簡餐版本
期待!
mobile3803 wrote:
有人幫著維護,也是好處
不然人在國外,哪有心思去除草

沒規定地主要除草啊!台灣也沒有社區自律(在歐美自家土地草長太高不除,鄰居會上門抗議)。
草長太長、滋生蚊蟲,悅揚只能偷偷去剪一下草吧。
不然就環保局以公共衞生開單
有喔~~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規定,空地環境衛生,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因此如發現有

空地雜草叢生,將函文地主限期清除。

否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

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告發。


Ace.H wrote:
沒規定地主要除草啊!(恕刪)
mobile3803 wrote:
喔~~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規定,空地環境衛生,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因此如發現有
空地雜草叢生,將函文地主限期清除。

雜草並不是該法定義的癈棄物,但跟環境衞生有關沒錯。
所以,我不是說環保局可依環境衞生開單嗎?
要依實際情況,看是否雜草導致蚊蟲孽生,影響公共衞生。
通常裁罰的法條依據是癈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十一款: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依照新竹市空地及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應刈除空地及空屋四周之雜草。

嘛,沒有地方行政罰則所以只能用環保署來處罰。
labbat wrote:
依照新竹市空地及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應刈除空地及空屋四周之雜草。

這個就是癈棄物清理法說的公告環境汚染的一種。

labbat wrote:嘛,沒有地方行政罰則所以只能用環保署來處罰。

罰則就是依癈棄物清理法
mymeteor13 wrote:
話說壽司郎商場的頂樓...(恕刪)

每30分15元
Ace.H wrote:
沒規定地主要除草啊!...(恕刪)

面占梅路的空地好像有在做綠化處理,
周圍有開始種樹跟草皮

面慈濟路尚未處理
補一張商場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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