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得建築執照的九個月內,必須要申報開工,否則建築執照就形同失效。(建築法第54條)申報開工後,未依建築期限完工者,可展期一年,再未完工者,建築執照亦形同失效。(建築法第53條)一般建商都是先賣預售屋,賣的差不多才去申請建照(寶佳先建後售除外)真懷疑親家到底有沒有申請建築執照?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新竹人不知道吧?其實我也不知道是哪一個建案倒過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pSesic2Uks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8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