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和氣 wrote:舉證方式簡單化 100%同意舉證方式簡單化!新竹市的交通警察不知道在怕什麼?就已經符合檢舉事實具體明確可匿名檢舉之規定~~~還是不開單您好,您的案號103092200xxx 經審核本案雖符合檢舉事實具體明確可匿名檢舉之規定。惟如受處分人不服所遭檢舉之違規行為,依法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時,本局亦難向法院說明,故為建立嚴格審查機制,遂審酌旨揭檢舉案,惠請補充提供個人資料(姓名、電話、住址)為當。本局會嚴格要求遵守保密義務。 謝謝。聯絡人員:交通隊-黃xx聯絡電話:03-5250xxx
事實上現任市長的走向完全跟這棟大樓相反。自由時報〈北部〉有感新政 竹市將降低開單率什麼有感新政,我感受到的只有怒氣。「政府缺錢,也不該伸向人民的口袋」這句話實在太政客,把那就直接規定交通罰款通通去做交通建設就好。政府集資的目的不就是改善公共生活嗎?這看起來就像政府為了違法者的選票決定與他們同流合污。
josephyen wrote:事實上現任市長的走...(恕刪) 我倒覺得這篇文章也是贊成取締,只是手法有些不同。提高見警率,以勸導取代開罰,我個人覺得很好阿,考慮到了大部分用路人的 "人性"。但這個方法就苦了警察杯杯。 不苦警察杯杯的話,這個方法一定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