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03 wrote:那一定所有房東都會去弄消防~~因為這樣就不用拆了~~對房東真是天大的好消息(恕刪) 會不會拆我不知道,但是消防安檢一定要照法規做,降低火災傷亡的風險,不然因火災造成傷亡,房東不但錢賠不完還會吃上官司,這比房子被拆還慘
這樣的法律,這樣的法官,保護了誰?將來消失的違建還會只有170棟?2公僕無保請回 檢提抗告"新屋保齡球館火災釀6名勇消殉職,桃園地檢署連日偵辦,揪出2公僕涉嫌竄改違建認定文件,前天發動搜索、傳喚,訊後以登載不實、圖利等罪嫌聲押新屋區公所工務課鄭紹春、市府工務局張嘉隆2承辦人,但法官認為2人未有登載不實和圖利之嫌,無保請回,檢方不服將提抗告。檢調指出,新屋齡留球館違建案去年8月被檢舉違建,新屋鄉公所查報後評為無立即拆除必要的「B」級,發函工務局本應評定為「A3或A4」級、在30天內拆除的違建球館,卻逕改為無拆除時限的「A7」級,「蓄意接連錯判」安身在龜速排拆的隊伍中,因而聲押新屋區公所承辦人鄭紹春及市府工務局承辦人張嘉隆。法官認為,2承辦公務員雖填載不實有疏漏,但後方仍有審核把關機制,上級主管仍可以更正、把關,且還需會辦其他單位,登載不實的罪刑不成立。另,縱使有登載不實,和最終結果有利業者的客觀事實存在,不能證明2公僕有圖利業者的主觀犯意,必須證明2人與業者有直接或間接接觸和聯繫,才能構成圖利。"2公僕無保請回 檢提抗告
新竹市府工務處副處長陳永源公然"呼籲竹科的員工和學生們,參考工務處公布的違建名單,挑選合法的租屋地點,以保障居住安全。"。當市府官員做出這樣的呼籲時,這份重大違建名單就被賦予了保障新竹市民租屋安全的神聖使命。依照副處長的說法,市民自然就該去租住名單外的所謂合法的租屋地點,但實際上,名單外的許多建物比名單內的壯碩高大,這些建物真的都是合法的租屋地點嗎?一夜消失170棟,我們該相信甚麼?這個問題已問了一個月,市長也沉默了一個月。我想,我會一直問下去。金山東三街52號,目測八樓,未列入102重大違建名單。請問市長,這是合法的租屋地點嗎?金山東三街56號,目測七樓,未列入102重大違建名單。請問市長,這也是合法的租屋地點嗎?再看看東街被列入重大違建列管的63號,與東三街這群建物僅隔一防火巷,到底"重大"的標準是甚麼?未列入市府公告的”金山街102棟重大違建名單”的六樓以上建物地圖一夜消失的金山街170棟六樓以上違建在哪裡? 金山街102棟重大違建番外篇
等市政府要去拆的那一天,屋主可以請記者去,然後說旁邊的違建比我更誇張,竟然沒列管也沒有要拆,竟拆我的...但...好像只要在新竹通過消防,不管有沒有列管,好像都不會拆了,就地合法了madcat105 wrote:新竹市府工務處副處長...(恕刪)
tttttry wrote:9k大,我想樓主氣憤...(恕刪) try大市政府公告的102件違建明細與消防局列管的272棟建物並沒有直接關係,不然消防局列管的明明是272棟6樓以上建物,可是公告的102件明細卻還有5樓以下建物,由此可證明市政府公告的102件違建名單並非經由消防局272棟列管名單篩選而來,也就沒有板大所質疑的272-102=一夜消失的170棟問題。至於為何不直接公告消防局所列管的名單,是因為消防局所列管的272棟不一定都是違建,那只是金山街6樓以上建物,看清楚關鍵字6樓以上建物,所以就跟版大一樣自己到金山街看樓層數就知道272棟是哪些了。至於金山街為何還有疑似違建的建物沒有列在這102件的名單之內,我想應該是市府查核人力有限,畢竟全新竹也不只有金山街有違建而已,違建還要經過查報等等的程序。怕住到違建的人就挑整棟建築在4樓以下的建物,版大也有在這裡教導大家,在金山街高樓層的就當它是違建遠離就對了。關於我之前說過金山街套房要做消防安檢,剛跟我消防局隊員朋友再次確認,他說新竹市消防局一定會徹底執行金山街六樓以上套房安檢,市政府也會嚴格監督。等將來大家都曉得金山街套房有做消防安檢,不做消防安檢的房東就面臨被市政府連續罰款還有被房客淘汰的命運。
現在不管有沒有列管市府要求金山街所有的都要通過消防,通過了就不會拆了所以有列管沒列管,合法的,違建的都將一視同仁了~~102,170已經沒有意義了不惑之惑 wrote:先不管272-102...(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