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ya wrote:近日周休黃昏在公道五...(恕刪) 說實話規劃的很讚喔! 兩旁不時都有運動的人..而且稻浪風景真的不錯...只是真的很慘在大家的公德心..搞到污煙廢氣..要戴口罩收割時的燒稻草...燒拆建屋的廢木板...甚至在土第公廟旁,晚上常有燒廢沙發和床墊..
高鐵橋下道路通了後...在2,3期沒完成前,竹中,慈雲路一定更塞不過若是我公司不是在3期,那我寧願走高速公路進園區anyway~2,3期最好早日通BTW~~延伸段目前平日上下班車多嗎??ato324 wrote:目前要從公道五到園區...(恕刪)
mobile3803 wrote:BTW~~延伸段目前平日上下班車多嗎??....(恕刪) 我都是07:20前經過,車況不多,只在竹中路右轉中興路的車子會等一下子,不過現在是暑假,要等九月開學以後,才是真正的考驗。
大大們:不知有否走公道五會往員山路轉彎行走的機車騎士們,公道五路未設員山路待轉區哦(好几處路口均未設),已被警察大人開單告發.十個人十個人違規,,,,因無設待轉區.被開單的人,回覆一下感想~~~如何救濟.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2項: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只要內側車道有畫禁行機車(公道五路有)不管有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有沒有畫停等區都要兩段式左轉因此這取締是於法有據的,申訴應該無效可能只能要求縣府加畫停等區相對的一般二線道(如走埔頂路在慈雲路口左轉)就可以直接左轉
的確條子依法有據,真不知他脫下制服後,在那路口會怎轉~擾民傷財.還跟條子說這路口我還在通車時(6月份)就反應要改善咧---無言到爆.還要我去申訴,繞來繞去~~~真是無語問縣府如何給百姓說明及處置.那路口上.下班的機車,十台走十台違規~~~還不劃好標誌標線及加強宣導.請大家小心勿傷財及傷身---路口很亂.行車注意.